关于授予周林峰同学"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称号的决定
鄂青发 [2008] 25号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   字号:【

  周林峰,男,19岁,共青团员,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2008级学生。

  2008年11月15日,周林峰外出行至汉阳知音路玫瑰大酒店旁时,发现一男子怀抱一名哭啼不止的女童,觉得事有蹊跷,便一路跟踪并询问原由,当对方以言语相威胁时,周林峰临危不惧,与男子英勇搏斗,顺利将女童救回,并通过多方打听,将其送回到父母怀抱。事后,周林峰不留姓名,并坚决拒绝重金酬谢,悄然离去。直到女童父母将一面锦旗送到学校,其事迹才为社会所知。为表彰周林峰同学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团省委决定,授予周林峰同学"见义勇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团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周林峰同学学习,学习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学习他坚持正义,扬善抑恶的崇高品德;学习他临危不惧,机智果敢的英雄气慨;学习他见义勇为,不求回报的奉献精神。

  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学习周林峰同学的先进事迹作为学习贯彻党十七大和团十六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教材,继承中华民族扶正祛邪、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弘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为促进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青春和力量!

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