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62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8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总队教导大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要精神,满足群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期待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新需求,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开展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队联建活动的内容

  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是指全省各高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与所在地公安消防队(支队机关、大队和中队),建立一对一的消防安全互助关系,广泛开展消防技能演练、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参与消防抢险救助服务等消防公益活动。

  二、校队联建活动的职责

  (一)高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职责

  1、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积极在校内外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区附近单位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2、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特殊群体安全提示,举报、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减少校园消防不安全隐患。

  3、依托当地消防培训基地、消防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组织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定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消防技能训练,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推进消防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

  4、在学校假期、重大节日和火灾高发期,积极参与公安消防部队的火警值勤、小型救援和抢险救助,遇突发火灾等险情时,服从指挥,协助开展组织群众安全疏散、维护现场秩序、伤员基本救护等工作。

  5、积极发挥志愿者专业知识特长,为公安消防部队官兵、企事业专职及义务消防组织人员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二)公安消防队职责

  1、定期对高校消防志愿服务队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技能的教育培训、训练演练,提高消防志愿服务队开展宣传培训、发现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简单救援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的业务能力。

  2、指导高校消防志愿服务队在辖区开展“消防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普及消防常识,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单位和群众的防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3、指导高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人员积极承担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教育馆、消防站开放中的讲解、咨询和服务等工作

  4、组织高校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在“3.5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1.9消防宣传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在校区和周边集中开展消防宣传、隐患排查、火灾预防等公益活动。

  三、校队联建活动的工作流程

  (一)申请。成立有消防志愿者服务队的高校与所在地消防队(支队机关、大队和中队),明确工作职责,签订联建协议,并向市州团委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提出申请

  (二)授牌。各地团委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对联建申请单位、消防志愿者组织、联建协议等进行审核,并组织授牌。

  (三)服务。校队联建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消防志愿者服务活动。

  (四)总结。校队联建单位每次活动后应做好活动记录;每半年,校队联建单位应召开一次总结会,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部署校队联建消防志愿者服务工作。

  (五)表彰。团省委、省消防总队每年对全省校队联建工作进行评比总结,“119”消防日期间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校队联建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共青团、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工作,切实加强对校队联建工作的指导,加快构建我省规范、高效、协调的消防志愿者服务体系,全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联建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互通互联,通过制定消防志愿者服务整体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演练、隐患排查、消防安全讲座、消防安全竞赛等活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积极发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活动成效,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消防安全工作、支持消防公益事业,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服务消防”的热潮。

  (四)落实经费,加强保障。各级团组织、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各高校要将消防志愿者校队联建工作列入年度相关业务经费预算,保证校队联建工作正常开展。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〇〇九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