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3] 51号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党委宣传部、团委,中央驻鄂媒体、省直新闻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8.19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新闻宣传领域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吸引和凝聚新闻传媒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加强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全省广大青年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评选活动由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成立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宣传部。

  二、评选条件

  1.参评范围:中央驻鄂媒体、省级主要新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主要新闻单位;

  2.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1日期间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首次刊播的,报道我省青年题材和共青团工作的文字、图片、广播、电视、网络类新闻作品,均可参评。评选项目包括:文字作品的消息、言论、通讯,新闻摄影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的消息、评论、专题、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网络作品的新闻评论、新闻专题、新闻访谈;

  3.导向正确,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角度新颖,内容客观,重点突出,形式生动,制作精良,刊播后社会反响好;

  4.作品字数和时间要求:文字作品消息不超过1000字,评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广播电视作品消息不超过4分钟,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和系列报道不超过30分钟。网络作品的新闻评论是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不超过2000字。

  三、评选步骤

  1.2013年12月20日前,各参评单位将初评推荐的作品按《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各类参评作品报送要求》(附件三)报送团省委宣传部。各市、州的推荐报送工作由市、州团委负责落实,可推荐报送6篇(件)作品,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可推荐报送3篇(件)作品,各中央驻鄂媒体、省级新闻单位可推荐报送5篇(件)作品。按要求填写《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评选意见表》(附件一)、《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推荐作品总表》(附件二);

  2.2014年2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初评,并向社会公示;

  3.2014年3月,评选委员会对初评选出的作品进行定评;

  4.适时对获奖作品和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参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作好初评推荐工作。要规范初评程序,把好质量关,切实把真正代表本地区、本单位最高水平的相关新闻作品和优秀青年记者推选出来。要注意作品题材的多样化,把握候选对象的工作实绩和代表性。各地团委应及时与党委宣传部门和相关新闻单位联系,组织力量开展工作,使评选工作按计划如期进行。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茂林、刘莹

  电 话:027-87235891、87232542(传真)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三路5号共青团湖北省委宣传部

  邮 箱:hbxcb2008@163.com

  附件: 

  1.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评选意见表 

  2.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推荐作品总表 

  3.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各类参评作品报送要求说明 

  4.第十三届湖北省五四新闻奖新闻摄影作品评选卡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3年1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