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青发[2009]17号--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鄂青发 [2009] 17号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1日   来源:主任编辑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76,省委书记罗清泉同志等省领导与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同志进行会谈,达成了《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合作备忘录》。根据省委领导指示,现将合作备忘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本地本单位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09831

     

  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

  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合 作 备忘 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激发广大青年的创新创造热情,更好地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就共同推进武汉城市圈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商定如下合作备忘录。

  一、合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围绕促进武汉城市圈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关键环节,在开发青年就业岗位、开展就业创业培训、提供政策资金扶持等领域开展合作,努力构建双方优势互补、共促共进的长效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全省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各项工作,更好地培育市场主体,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开发青年就业岗位。发挥武汉城市圈政策和产业优势,动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挖掘就业岗位,扩宽青年就业门路。加强校企对接工作,提高青年就业工作的实效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在共青团中央的指导下,在武汉成立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YBC)办公室,逐步推广YBC项目,帮助武汉城市圈更多有创业潜质的青年创业。在武汉城市圈建设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拓宽对接渠道,

  实施规范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帮助青年积累就业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面向进城务工青年开展“订单式”培训,湖北省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组织职业指导、创业辅导报告团,赴高校开展巡讲活动,强化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帮助毕业生熟悉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提高求职技巧。

  (三)培养和引进青年创业人才。探索青年人才引进新途径,完善特殊人才激励措施,努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青年人才。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共同组织“海外学人回国创业周”、“海外高层次人才东湖行”等活动,在光电子信息产业、生物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科技研发及信息服务等5大产业,引进青年创新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共青团中央定期推荐或派遣优秀博士生到“中国光谷”及武汉城市圈挂职锻炼、扎根创业。

  (四)为青年创业提供切实服务。成立青年创业就业的综合性服务机构——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服务。共青团中央对中心的建设给予支持。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共同支持“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发展壮大,采取政府引导、财政支持、社会募集的方式,扩大基金规模,优化管理模式,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事业化发展。共青团中央指导武汉城市圈推进城乡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开发适宜初次创业青年的金融产品和小额贷款担保方式,争取财政贴息、减免税收等政策性优惠,构建由团组织协调,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创业青年共担风险的项目融资体系。共青团中央与湖北省共同指导“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建设,为在孵化器创业的青年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努力探索建设高水平的中国青年创业孵化基地、中国大学生创业园以及中国青少年动漫基地。

  (五)创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设立课题,就青年就业创业的相关课题进行研讨。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促进武汉城市圈的青年国际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到湖北开展经贸考察,推动信息、技术、项目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动员就业创业基地内的行政管理单位、企业、科研机构等广泛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等创建活动,探索团组织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手段。

  为促进合作顺利进行,双方同意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和共青团中央汇报衔接,承担相关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