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入驻项目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71号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5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更好地发挥“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平台作用,支持更多青年成功创业,经团省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二批“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入驻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入驻企业(项目)应是处在初创阶段、具有一定发展前景的青年创业企业或团队;

  (二)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入驻企业必须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组建并处在初创阶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年创业企业或研发机构;

  2.企业注册2年以内,并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登记、纳税登记和统计登记,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200万元);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或产品,具备项目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所需的必要资金,有与业务范围和业务量相当的科技人员,具备必要的科研设施和条件;

  4.企业开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国家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录;

  5.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科技项目和产品的研究、研发、生产和经营,或有管理经验的科技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是企业的专职人员;

  6.企业法人代表年龄在40周岁以下,企业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的专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职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从业人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少于50%

  7.企业有明确的研发及生产计划,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较大;

  8.企业应适应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的环境要求,遵守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扶持方式

  1.免费场地扶持。分“场地区”及“大学生迷你创业区”,“场地区”重点为初创型企业提供4080平方米办公用房,“大学生迷你创业区”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时间一般为两年。

  2.政策服务。帮助入孵企业合理利用国家、省、市、区各级优惠政策。

  3.项目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入孵的创业企业提供培训、工商、税务、会计、法律、知识产权、管理咨询等方面的免费服务。

  4.资金服务。入孵企业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经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青年创业支援计划(YESP)”省级项目,进行资金扶持;帮助入孵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技项目基金;吸引风险投资公司,为入孵企业提供融资帮扶。

  三、实施步骤

  1.项目征集(201012月)。启动项目征集,接受各级团组织推报和青年的自荐报名。

  2.项目审核(20111月上旬)。团省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人员组织面试。

  3.项目入驻(20111月中旬)。团省委通过审核、面试,确定第二批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入驻项目并进行公示;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管理中心与青年创业者签订扶持入驻协议。

  四、有关要求

  1.青年创业者可直接向团省委自荐项目,也可向其所在的市、州团委提出申请。

  2.青年创业者申请项目扶持,需提交相应材料,包括《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项目入驻申请审批表》、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基本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企业商业计划书、企业章程、科技项目或成果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管理中心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相关电子版申报资料可到“湖北青年创业网”下载,商业计划书需提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

  3.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宣传,指导优秀青年创业者积极申报项目,并认真做好项目汇总、初审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数量不限),于20101231日前集中推报至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 曾辉达  02787232396

  邮箱:hbybc888@163.com

  附: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入驻申请审批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