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情况核查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78号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9日   来源:农工部   字号:【

关于开展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扎实推进全省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确保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增强农村团组织覆盖和凝聚团员青年的能力,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数据核查的通知》(中青办发2012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团省委决定开展乡镇直属团组织建设情况核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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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查方式

省、市、县三级团委依托团中央台账系统进行随机抽样,采取实地走访和电话抽查等形式对下级新建乡镇直属团组织情况进行核查。

三、工作内容

主要为“六查六看”,即:

一查台帐信息,看是否做到真实准确。核查已经录入台账系统新建直属团组织的基本信息,核对乡镇团委联系人、直属团组织班子成员和覆盖团员青年数等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并做好书面记录。

二查组织覆盖,看是否实现应建尽建。对新建直属团组织进行梳理,认真对照镇区青年分布聚集情况,看是否还存在团组织未联系覆盖到的青年群体和具备建团条件而未建立团组织的情况。

三查班子队伍,看是否符合建设要求。核查新建的团组织是否配备了1名书记,12名副书记,数名委员,是否结合班子成员情况明确职责分工。

四查建章立制,看是否有利长效运行。核查直属团组织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制订长期工作目标和短期工作计划;是否结合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团组织联系青年、资源整合、内部管理等工作机制。

五查阵地载体,看是否达到建设标准。核查直属团组织是否有标牌、有QQ群或网络社区等联络平台,是否具备开展学习、宣传和活动的阵地条件。

六查内容设计,看是否体现工作活跃。核查乡镇直属团组织是否按照群众喜闻乐见、青年现实所需、团组织实际能为的原则,组织开展活动,并做好记录。当前应重点核查督导乡镇直属团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督导核查机制。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乡镇直属团组织自查、乡镇团委核查、县级团委审查、市州团委抽查”的要求,确保核查工作覆盖所有的乡镇。省级团委抽样率不低于5%,地市级团委抽样率不低于10%,县级团委不低于30%

核查结果要以书面形式一对一反馈下一级团委,并定期通报,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地区要进行实地督查,督促整改落实;对失真度较高且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约谈团委主要负责人。

2.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地要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落实,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支持,确保乡镇团委20000元工作经费足额按时到位,确保今年的工作经费全部用于乡镇实体化“大团委”建设。乡镇团委应列支专项资金为所辖直属团组织统一配备团组织标牌、团徽(团旗)和团务挂图(参考模板附后)等必备物品,为乡镇直属团组织有形化阵地建设创造条件。

3.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地团组织要加强对乡镇直属团组织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岗位荣誉感和工作责任感,提高团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县乡团委要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工作推进要求,有针对性地精心策划和组织实施一至两项重点活动,广泛发动和有效吸引镇区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形成龙头带动、上下联动、整体活跃的工作格局。

4.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团属舆论阵地和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推广优秀典型和先进经验,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活动,提升团组织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取得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青年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

附件:1.电话抽查范例 

2.团务挂图参考模板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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