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学联,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和激励广大中学生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修德正己、全面发展,成为国家和社会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2010年7月前在校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和推荐名额
各地依据《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办法》(见附件1)的评选条件,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推荐候选人。各地可以根据情况推荐一至两名标兵候选人,并在汇总表中注明(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各地在推荐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第三届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3)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同时报送word格式的电子版材料;所获主要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四、评选工作程序
1、各地依据《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办法》在本地开展评选活动,并于2010年元月30日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报至全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三路7号,邮编:430071,联系电话:027-87233566,传真:027-87232535,电子版材料发送指定电子邮箱:tswxxb05@163.com,联系人:贺茂林、韩文津)。
2、省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后集中在湖北共青团(http://youth.cnhubei.com)网站上发布候选人事迹材料,对候选人进行公示。
3、依据公示情况,由全省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第三届“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获奖学生名单和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标兵”候选人。
4、省组委会在湖北共青团(http://youth.cnhubei.com)上对“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标兵”获奖名单。
五、表彰和奖励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是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以“文华科技”冠名授予全省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称号。本年度共奖励中学生(含中职)不超过200名,其中标兵10名。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将在适当时候对“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获奖者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地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办法》,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广泛宣传中学生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通过组织本地中学生参与评选,使评选活动本身成为一次教育过程,激励广大中学生学习榜样,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附件:
1、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办法;
2、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名额分配表;
3、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
4、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宗旨
第一条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湖北文华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是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授予全省中学生的崇高荣誉称号。
第二条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评选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树立广大中学生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努力成为振兴中华、建设湖北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选条件
第三条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的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次年7月前在校学生。
第四条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的评选标准是:具有高尚情操和良好品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有成才报国的远大理想和自强奉献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奉献;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受到同学们的广泛赞誉;谦虚好学,勤于思考,善于创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活动,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勇于克服困难,乐观向上,自立自强,能集中体现当代湖北中学生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五条 各地推荐人选地(市)级城区中学学生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40%,各地应届毕业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50%。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应向贫困家庭的中学生倾斜,奖励那些家境贫困、自强不息、好学上进、成绩优异的中学生。
三、评选程序
第六条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
第七条 各地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市(州)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第八条 候选人相关资料将在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 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组织终评,确定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2: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市(州) |
名 额 |
武 汉 |
20 |
黄 石 |
12 |
襄 樊 |
15 |
十 堰 |
14 |
荆 州 |
14 |
宜 昌 |
15 |
荆 门 |
11 |
鄂 州 |
7 |
黄 冈 |
14 |
孝 感 |
13 |
咸 宁 |
13 |
随 州 |
7 |
恩 施 |
14 |
仙 桃 |
4 |
潜 江 |
6 |
天 门 |
4 |
神农架 |
3 |
省 直 |
14 |
附件3: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登记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1寸彩色 免冠照片 | ||||
政治面貌 |
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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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年级 |
|||||||
在 校 期 间 主 要 表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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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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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学校 推荐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 意见 |
团委 教育局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州) 意见 |
团委 教育局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 ||||||
省组委会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注:1. 此表一式两份报省组委会办公室;登记表可上网下载填写,
2. “在校期间主要表现”一栏可另附纸填写。
附件4:
湖北省中学生文华科技品学奖候选人汇总表
地区: (加盖团委公章)
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是否推荐标兵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