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06号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09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驻外团工委:

  近期,团中央、全国青联决定组织开展“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励志教育活动”)。根据团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励志教育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团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励志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励志教育活动既是团中央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又是引导青少年形成健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活动;要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行动节奏、统一宣传口径等“三统一”原则,做好本地本单位励志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励志教育活动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主办,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联合中国青年网、新浪网、腾讯网和人人网承办。主办方将邀请各行各业优秀青年代表,以3人为一组,与青年交流、分享职业发展历程,每组集中在1周时间里开展“劳动·创造·奋斗——我的青春故事”平面媒体宣传活动和在线访谈交流活动。平面媒体宣传于每周二在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和地方青年报刊、网站上刊发优秀青年代表专访稿以及优秀青年代表撰写的励志短文或寄语。在线访谈宣传于每周下午四14:0016:00,邀请优秀青年代表在中青在线进行在线访谈,讲述奋斗经历和成长故事,并与青少年网友互动。访谈视频在专题网站展示并设微博互动。活动于126日启动,春节期间暂停2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励志教育活动安排,做好活动的宣传预热工作;要鼓励青少年发表观看访谈视频后的感言;要根据青少年的反应及时做好舆情分析和正面引导。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协调利用好所属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加大对励志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在团组织内部出版刊物,各级团委网站,国有企业、高校等基层单位网站等开设“我的青春故事”专栏,链接中青在线网站专栏,每周至少刊发一篇本地本单位优秀青年“劳动·创造·奋斗”的专访文章,也可转载中国青年报“我的青春故事”专栏中刊出的人物专访,并采写报道本地本单位青年对励志教育活动的反响。要广泛运用博客、微博、手机报等新媒体,加大对励志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营造“尊重劳动、崇尚创造、励志奋斗”的良好社会氛围。

  请各地各单位于1214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宣传载体及参与形式报团省委宣传部。

  联 系 人:李潺、李煜

  联系电话:027-87232542 传真:027-87232106

  电子邮箱:hbxcb2008@163.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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