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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信息核查和统计工作的通知
鄂青发 [2010] 69号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

  近期,团中央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团建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对我省“两新”组织团建任务完成情况及信息录入工作表示肯定;但同时指出,我省部分市州在信息录入过程中,存在混淆企业性质、误报建团时间、虚报团建单位等不规范、不准确、不真实的现象。

  为进一步推进“两新”组织团建,规范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团省委将于12月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各地、各单位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现就做好“两新”组织团建信息核查和统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迅速开展自查整改。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要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要求,对本地、本单位“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进行总结、自查,对今年新建团组织信息、已录入团组织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及时修正录入有误的信息和数据,并于123日前将《2010年“两新”组织团建录入信息核查整改情况表》(附后)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认真做好“两新”组织调查摸底。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神农架林区团委要进一步摸清本地“两新”组织数量以及党团组织建立情况,为今后持续做好团建工作建立底本;同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明年本地“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计划(含团建目标任务数、团干部培训方案等),于17日前将统计表格(附后)和工作计划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3、活跃“两新”组织共青团工作。各级团组织要按照《关于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鄂青发〔201025号)的要求,指导非公企业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通过争创共青团员示范岗、青年志愿服务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和开展思想引领、学习研讨、技能提升岗位建功、人才培养、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等工作,活跃基层团的组织,促进企业发展。

  附件:

  12010年“两新”组织团建录入信息核查整改情况表

  2、“两新”组织团建统计表

  3、“两新”组织团建信息台账

  4、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本概念的说明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