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青发 [2010] 25号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02日   字号:【

印发《关于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按照中央和省委、团中央的安排部署,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关于在全省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我省企业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省企业共青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企业共青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紧紧围绕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这一根本职责,认真贯彻“两个全体青年”这一根本政治目标,以“扩大组织覆盖、增强组织活力,强化团员意识、服务企业发展”为主题,按照“组织建设好、团员教育好、作用发挥好、工作机制好、青年评价好”的要求,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按照“带头坚定信念、带头刻苦学习、带头争创一流、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新风”的要求,争当优秀共青团员;按照“做政治过硬的表率、做干事创业的表率、做作风扎实的表率、做服务青年的表率、做严格自律的表率”的要求,争做优秀共青团干部,充分发挥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为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措施

  企业团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团员青年的特点,强化措施,拓展载体,不断提高青年参与创先争优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确保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推进企业团组织建设。紧密结合企业党组织创先争优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在基层的落实,努力使基层团建与党建在工作空间和工作内容上紧密结合。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建团模式,不断扩大企业团组织的覆盖面。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相关承包单位2010年实现组织全覆盖;市、县所属国有企业2011年实现组织全覆盖;全省每年新建非公企业团组织不少于3000家。同时,按照企业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每年各负责实施100个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见附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市州、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团组织举办企业团干部教育培训活动。

  2、活跃企业共青团工作。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青年职工成长成才为前提,把握好共青团组织根本属性、根本任务与企业根本功能相融合的工作切入点,围绕辅助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辅助企业增强内在凝聚力、帮助企业青年员工理解和支持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正确思想意识、辅助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决策执行机制、积极为企业员工提供多种交流的渠道和机制、通过选拔使用企业专兼职团干部为企业培养复合型后备经营管理人才等方面,合理设计思想引领、学习研讨、技能提升岗位建功、人才培养、志愿服务、权益维护等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活动,活跃团的工作,促进企业发展。

  3、广泛选树优秀青年典型。将团的各项争创活动、评选表彰项目与创先争优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岗队号手”创建工作,在企业团员青年中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共青团员示范岗、青年志愿服务岗、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联创活动,选树和宣传优秀青年典型。全省每年新设团员示范岗不少于2000个,创建各级青年文明号不少于2000家(含创建单位和获奖单位)。其中,共青团员示范岗将作为评选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重要标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亮明团员身份、公布岗位职责、公开服务承诺的要求,面向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服务窗口和一线岗位广泛开展团员示范岗创建工作

  4、加强对基层的联系指导和服务。在企业团组织中组织开展“两联系两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团的领导机关联系企业基层团组织、团干部联系团员青年制度,动员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建立基层联系点。组织开展以各级团干部进班组、进公寓、进基层,与团员青年同学习、同劳动、同生活为主要内容的“三进三同”活动,知青年情,解青年难,向群众学习,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指导和推动基层团的工作。同时,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和服务力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向基层投入,帮助基层解决现实问题和困难,努力实现资源倾斜到基层、力量支持到基层、工作落实到基层。

  三、工作要求

  在全省企业团组织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共青团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职责职能、实现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有力抓手。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好、推进好本地区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

  各市州团委统筹安排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具体指导,认真调研,完善方案,确保活动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要结合企业实际和团员青年特点,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提出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寓教于乐、富有实效的活动载体,统筹推进团的建设和工作及时将活动进展情况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邢文馨

  电 话:027-87233558 87815172(传真)

  电子信箱:qgb777@163.com

  附件:

  1、企业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企业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名额分配表

  3、全省企业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