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青发 [2011] 21号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1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各驻外团工委:

  为认真做好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共青团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全省团的事业科学发展,团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将我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1718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做好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共青团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推动全省团的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共青团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全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做好党的青年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团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高团干部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在团的工作中处于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青团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共青团的工作基础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当代青年的思想观念、社会结构、群体分布、沟通交流、聚集联络以及政治意识表达方式都有了新的变化。这既为团的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对共青团工作、对团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团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内容和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发挥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建设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共青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肩负起党交给的光荣任务,不断开创共青团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把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共青团教育培训职责

  各级团组织要在统一规划、统筹部署的基础上,按照 “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分类实施”和“下管一级、兼顾基层”的原则,做好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

  团省委主要负责培训团市(州)委书记、副书记,直管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书记、副书记,省直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级驻外团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部分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团市(州)委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

  团市(州)委主要负责培训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部分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团县(市、区)委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副书记,村(社区)团支部(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各条战线的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省直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级驻外团工委主要负责培训本(系统)基层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规范共青团教育培训项目

  为增强共青团培训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和系统化水平,保证教育培训持续、有效开展,全省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大体规范为四个类别。

  (一)普训。以各级团的领导干部、新任团干部为重点,按照教育培训的职责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培训,重点围绕团的基本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工作任务、创新性要求和团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设计培训内容。团省委每年举办普训班1-2期,培训人数在200人左右,培训对象主要为市、县、乡镇(街道)团委和直管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培训经费从团费中支出。市、县级团组织也要定期举办普训班,对所属团干部进行培训,确保实现对各级新任职团干部培训的全覆盖。

  (二)调训。根据工作需要或团中央要求,组织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企业、高校、中学中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进行分类培训,重点围绕团的业务知识、年度重点工作、推动落实要求等方面设计培训内容。团省委每年通过调训班培训团干部800人左右,培训对象由市、县团委和直管团组织按要求推荐。调训班培训经费以部门承担为主,团费给予适当的定额补贴。

  (三)专训。以各级(各界)青少年工作者、青年理论骨干、团属外围组织和其他青年组织工作力量为对象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重点围绕专项业务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设计培训内容。团省委根据工作需要举办的专训班,按照“谁办班、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部门自筹培训经费。经团省委书记办研究同意,可收取一定的培训费用。

  (四)理论研讨班。围绕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团中央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或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确定专题,开展辅导培训和集中研讨。团省委组织的理论研讨班经费由团省委机关支出。培训对象一般为市州团委和直管团组织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范围。

  四、加强对共青团教育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团组织、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格局。团的组织部门要履行好牵头抓总的职责,抓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规范。团省委各部门应于年初提出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拟定培训班次,经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除团中央另有要求的培训外,年初未提出计划的培训班次一般不予举办。

  (二)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适应提高团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增强团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完善培训内容和课程设计,提高讲授式培训的教学质量,加大研究式、专题式培训教学力度,增加案例式教学比重,不断探索菜单式培训、拓展式培训、体验式培训等新的教学方法。要积极争取党委逐步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积极与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设专业能力提升系列专题班、研究生学历班等,拓宽团干部教育培训渠道。

  (三)严格教育培训纪律。各级团组织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普训班和理论研讨班,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一般不得请假。在教育培训中,要加强学风建设,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言论与行动相统一,着力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培训要厉行勤俭节约,防止和杜绝铺张浪费。各类教育培训班一般均应在省内举行,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组织学习交流活动,但不准借培训之名组织学员观光旅游,不准发放高档消费品和纪念品。团省委将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的考核管理,每年年底对各单位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评选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