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的十七大、团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城市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根据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决定在全省城市街道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街道团工委的枢纽功能,立足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强化属地化原则,打破行业、层级、所有制界限,在城市街道区域内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阵地共用、工作联动,逐步形成网格化管理、阵地化服务、社会化运作、功能化发展的区域整体性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街道团工委保持9名以上的委员规模,建立1个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
——街道团工委专兼职委员每人负责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集贸市场、商业街区等领域新建2个直属团组织。
——推动每个街道至少联系2个青年社会组织,每个街道成立1个“本禹志愿服务站”,支持基础较好的街道建设1个社区青少年“希望家园”。
——推动街道所属社区全部建立团组织,指导每个社区至少成立1支“本禹志愿服务队”,为有条件的社区争取配备1名青少年社工(或专职志愿者)。
三、主要任务
1.按照“搭平台、推共建、促整合”的要求,建立街道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坚持党建带团建,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建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的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凡属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学校、园区、市场、青年文明号单位、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已建团的必须向街道团工委报到成为成员单位,承担工作并参加活动;未建团的单位,也可以吸纳为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着力构建区域化共青团工作新平台。每个成员单位须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共建委员会委员。共建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街道团工委。
2.按照“优选配、严管理、重培养”的要求,推进街道团干部和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设。巩固街道团工委班子至少9名专兼职委员的组织格局,市级团委要推动街道团工委班子调整更新形成制度性安排,县级团委每年要组织编制外委员参加集中培训,为区域化团建提供稳定的核心骨干队伍。同时,加大对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青年社团骨干、青年志愿者等人员的培养使用力度,探索将青少年社工纳入“青年岗位能手”等评选表彰范畴,将各界青年骨干培养成为区域化团建的有生力量。
3.按照“扩覆盖、抓骨干、固基础”的要求,加强街道团的组织体系建设。加强街道直属团组织建设,积极推广行业建团、楼宇建团、市场建团、园区建团等联建共建模式,在青年聚集较多的商业街区、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居住区等区域,以及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文体兴趣组织、志愿者组织等功能性组织中,因地制宜建设团组织。全面掌握街道区域内各类青年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引导,特别是加强与其骨干成员的沟通联系,使之成为基层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力量。
4.按照“拓阵地、提功能、求实效”的要求,推进街道团的工作阵地建设。有效整合辖区内共建单位的各类阵地,实现共建共享。推动街道普遍建立“本禹志愿服务站”、社区普遍成立“本禹志愿服务队”,促进青年文明号、大中学生社会实践、青少年维权岗等品牌项目在区域内实现落地和对接。注重依托辖区内的中小学校,成立街道、社区少工委,组织开展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围绕打造社会化的信息中转平台、专业化的志愿服务平台、项目化的社会组织孵化平台等目标,依托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小区物业中心等场所,深入推进街道社区青少年“希望家园”建设。利用微博、微信群、QQ群、飞信群、论坛等资源,打造青年“网上之家”,为青年提供交流、交友、社区参与的平台。
5.按照“建机制、强服务、增活力”的要求,促进街道团的工作整体活跃。明确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区域各类团组织在区域化团建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区域化的议事协商、资源整合、人才培养、活动共联、信息共享机制。支持街道建设服务型团组织,推动街道团工委围绕青年学习成才、就业创业、婚恋交友、社会融入等需求,整合服务资源,设计活动载体,着力建立区域化、开放性的服务项目体系。注重争取和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项目,探索与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青年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分众化服务。
四、实施步骤
2014年,武汉、襄阳、宜昌、鄂州作为第一批实施单位,先期在城区街道和所辖县级市的街道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2015年,在其余市州(含直管市)的城区街道和所辖县级市的街道开展第二批区域化团建工作。2016年,在具备条件的县开展第三批区域化团建工作。
第一批城区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须集中时间、统一步调,分四个阶段推进(后两批区域化团建工作的实施步骤参照执行):
1.宣传部署(2014年3月中旬前)。开展街道辖区内各级各类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及流动团员调查摸底,进行宣传发动,市、区、街道分级制定区域化团建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议,全面部署启动。
2.组织实施(2014年11月底前)。稳步推进街道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建设、团工委班子调整充实、直属团组织建设、青少年工作骨干培养、青年社会组织联系服务、青少年“希望家园”建设、青少年网络阵地和活动阵地建设、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项目、开展青少年活动、团干部培训、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等重点工作。
3.考核验收(2014年12月上旬)。市级团委对城区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团省委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部分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和调研评估。
4.分析总结(2014年12月底前)。市级团委对区域化团建前后街道团工委工作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区域化团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以市为单位形成工作报告并报团省委。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是一项创新性的系统工作,是加强城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区域化团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争取同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支持。各级团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团的各条战线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城市战线要发挥好具体协调作用。市州团委班子成员要直接联系1-2个区,联系3-5个街道;县(市、区)团委班子成员要直接联系2-3个街道,联系3-5个社区,并参加所联系街道的青年工作联席会议,实地指导区域化团建工作。
2.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市州团委要切实担负起区域化团建工作的领导责任,协调出台配套政策,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县(市、区)团委要发挥纵向指导和横向协调的作用,为区域化团建提供具体指导。街道团组织要强化属地责任,摸清辖区内团员青年、团组织、青年社会组织等基本底数,加强联络和协调。城市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团组织要主动与街道团工委进行协商沟通,将活动、项目、阵地和资源向街道延伸和开放。开展各级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等评选表彰时,必须听取参评单位所在街道团组织意见。
3.立足基层,靠前指导。尊重基层主体地位,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强化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为街道共青团工作争取资源,并向工作突出、青年密集和经费短缺的街道倾斜,保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高效推进工作。要及时发现、提炼基层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区域化团建工作进展信息,推广有特色、有实效、有价值的案例典型,指导和示范带动各地工作整体提升。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介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化团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联 系 人:雷鸿燕 陈 建
联系电话:027-87233582
邮 箱:qgb777@163.com
附件: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细则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4年2月21日
附件
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细则
一、机构性质
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是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属地就近原则,以街道团工委为核心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具体承担加强区域内成员单位的交流联系、整合区域资源、立足本区域开展各类青年活动、实现对区域青年的联系和覆盖等职责。
二、委员会构成
1.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5个,凡属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包括非公企业)、学校、园区、市场、青年文明号单位、青年志愿者组织等,只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不论是否建立团组织,均可成为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
2.每个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代表担任共建委员会委员。已建立团组织的成员单位,应由团组织负责人担任委员;未成立团组织的成员单位,可由负责青年事务的相关负责人担任委员。
3.秘书处设在街道团工委,具体负责联络、协调、督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1.组织共建。紧紧依托党建带团建,积极争取党政的工作指导和资源支持,将区域化团建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委员会内部可按区域划分若干片区协作小组。团员较少的成员单位可成立联合团支部。在未成立团组织的单位内工作的团员,可纳入所在街道团工委管理。建设街道社区“流动团员联络站”,探索流动团员管理工作创新。
2.资源共享。创新团的资源整合和配置方式,通过社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挖掘和盘活各类社会资源,推进党团之间、团团之间、团青之间的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等共建单位的资源整合,将各单位的工作项目、阵地、智力等资源进一步向街道延伸。推动成立区域青年社会组织联谊会,加强日常联系,促进资源共享。
3.工作联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把本单位青年工作纳入区域化团建体系,把参与区域化团建作为自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探索开展“团建工作联做、思想教育联抓、管理难题联解、精神文明联创”等同创共建活动,重点打造具有区域特点的工作品牌项目,推动形成“一街一品”的良好局面。具备条件的街道,可开展“青年文明号街区”创建活动。
4.阵地共用。主动争取党团组织共用活动场所,有效整合辖区内共建单位的各类阵地,采取共建、挂牌等方式实现共享。推动共建单位参与社区青少年“希望家园”等阵地建设,街道、社区等团的阵地要面向所有青年群体开放,发挥现有阵地在联系、服务青年中的作用。注重在活动场地、项目指导、教育培训等方面,为青年社会组织提供帮助,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公益性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
四、工作机制
1.轮值主席机制。由区域内青年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成员单位委员担任轮值主席,任期不超过3个月。每位轮值主席在任期内至少开展一次有2个以上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较大规模的青年活动。委员会秘书处提前将活动计划在一定范围公示,同时在区域范围内做好宣传。
2.联席会议机制。秘书处负责召集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成员单位参加青年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和协商区域青年工作的重大事项及推选新一届轮值主席人选,相应包片联系的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要出席,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党政领导出席。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项会议。
3.激励约束机制。秘书处定期向成员单位党组织或相关负责人通报青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各成员单位参与情况。共建委员会中表现突出的委员可选配至街道团工委担任编外副书记或委员。上级团组织可通过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加大激励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