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98号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4日   字号:【

关于开展“2011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预防办:

  为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团省委、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1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和普遍性为原则,在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中开展宪法、两法一办法(即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使他们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习惯。

  二、活动时间

  201112

  三、活动安排

  1、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不同地域青少年的特征及其行为、心理特点,各有侧重地分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针对闲散青少年,要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社区开展符合其心理特征的法律服务、技能培训和文娱活动等方式,着力帮助他们学法、守法,努力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同时,把普法宣传和解决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着力帮助他们懂法、用法,努力提高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2、采用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以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方式吸引青少年特别是闲散青少年参与活动。要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组织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观看法制电影或展览、参加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广大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3、组织动员专业力量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探索集中活动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发挥司法行政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在资源、专业、体制、方法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把对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日常引导、服务和法制教育宣传月的有关活动结合起来。广泛组织志愿者、“五老”人员、社工等与闲散青少年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手拉手”、“一助一”等活动,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团省委、省预防办将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夕,举办2011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为配合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团省委将联合腾讯大楚网等媒体开展专题网页和微博答题为主要内容的“湖北省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可组织青少年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各地活动方案请于124日前报团省委权益部,并及时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联系人:周 舟

  电 话:02787233597

  电子信箱: hbqyb@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