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6] 25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7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未保办、预青办,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121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省青少年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条例》弥补了湖北省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法律空白,并与2009年出台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共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省级未成年人法规体系,标志着我省青少年事业发展进一步走向法治化。现就《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认真学习和研读《条例》原文,熟悉《条例》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责任条款。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把握条例的总体要求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协调机制。《条例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预防和矫治等工作。《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治理总体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共青团组织负责同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是全面把握家庭、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条例》突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首要责任以及学校的重要责任。同时对委托监护强制报告、强制亲职教育、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制报告等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抓好统筹协调,真正使这些法规落到实处,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基础,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

  三是全面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为提高预青工作的针对性,《条例》对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完善社会观护体系、加强专门教育等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群体方面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部门责任链条体系,推动各项制度落细落小落实

  四是全面把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社会参与要求。《条例》明确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服务,同时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毒品犯罪预防、社会观护、社区矫正等多个领域,就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进行了专门规定。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净化社会风气、整治社会环境做好社会预防,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加强《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我省各级共青团、未保、预青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2017年度重点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考核,确保宣传贯彻不走过场、抓出成效。

  一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及时向本地党委做好汇报,推动《条例》学习纳入各地、各单位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作出专题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着力抓好落实,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二要积极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团干部特别是从事维权工作的团干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调机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青少年事务社工、法律工作者、心理工作者等,认真学习《条例》,了解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提高预青工作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近期,团省委、省未保办、省预青办将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各市州团委、省市未保委、预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同志,集中学习《条例》精神。

  三要认真抓好工作督办。团省委、省未保办、“预青”办将把各地推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情况纳入全省“预青”考核内容,及时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团委、未保办、预青要推动人大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协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月度协商座谈会进行讨论

  各市州团委、未保办、预青办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及开展情况,于2017年元月20日前书面报送团省委(省未保办、省预青办)。

  团省委权益部

  联系人:杨伶俐、刘芳

  联系电话:027-87232581027-8360836(传真)

  电子邮箱:hbqyb@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