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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青联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2] 4号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10日   来源:办公室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青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青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各会员团体:

   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相关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省青联十二届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青联委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青年联合会

201228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青联委员队伍建设的
   

   青联委员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族各界青年杰出人才或代表人物,是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生力量,是青联工作的主体。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既是推进青联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青联组织服务青年人才成长发展的需要。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思想引领,增进青联委员对组织的理性认同,更好地引导和服务青联委员健康发展,增强青联组织的凝聚力和社会影响力,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省青联)相关规定,结合当前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青联委员队伍建设现状,制定如下意见:

   1.严格把握委员发展标准和程序。省青联实行团体会员制,每名委员均代表某个会员团体加入省青联。换届或是增补过程中,青联委员的产生一般由会员团体推荐,然后报省青联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所推荐的团体或个人履行有关协商手续。具体推荐标准可参考《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推荐条件》,委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常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加强新任委员培训。各团体会员负责对本团体推荐的新委员、常委进行谈话,并将有关情况报省青联。省青联每年集中举办新任委员培训班,向委员介绍青联历史、组织概况和主要工作,邀请老委员代表讲述在青联度过的难忘岁月,增强新委员对青联的了解和对青联组织文化的认同与传承。以各种纪念日、重大活动或事件为契机,举办主题报告会、座谈会、国情省情考察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在青联委员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等,从而激励青联委员坚定理想信念,在广大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打造青联品牌活动。进一步扩大“青联高端讲坛”、“青联文化沙龙”、“青联委员互访”等品牌活动的影响力,邀请省直有关领导同志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专家权威担任主讲嘉宾,举行高层次专题报告,解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帮助青联委员了解国家大政方针和湖北发展规划,引导广大青联委员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组织具有一定文化造诣、具备扎实文学、艺术功底的青联委员,针对社会热点、流行趋势等,开展以文艺品鉴和文化交流为主要形式的“青联文化沙龙”,进一步提高青联委员的文化品味和艺术素养;以“交朋友、长才干、促发展”为主题,不定期的组织青联委员互访活动,深化不同界别、不同专业、不同背景、不同区域委员间的交流与了解。扩大委员互访范围,深入省内各市州,同时走出湖北,学习和借鉴兄弟省份青联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塑造学习型组织的形象。

   4.提高青联工作外向度。主动与各国及港澳台青年组织取得联系,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做好青联委员对外交流工作,组织青联委员出国、出境考察和培训,学习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先进经验,拓宽委员视野。以服务全省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思路,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多层次的开展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充分利用青联的平台优势,吸纳更多海外归国人才成为青联委员,为他们创新创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5.落实主席驻会制度。在团省委设立专门的省青联主席驻会办公室,邀请省青联副主席轮流驻会。在与省青联副主席协商沟通的基础上,每个月安排1位副主席驻会,驻会副主席在驻会期间至少有3天到会工作。副主席驻会期间,直接参与省青联重大事务的领导、决策工作;主持驻会期间青联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审定《青联人》、湖北青联网上传信息等;接待各地青联互访人员并处理相关事宜。

   6.严格执行常委会请假制度。省青联常委会是省青联一年一度的重要例会,参加常委会是每一位省青联常委的职责。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省青联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指定席位常委因参加党校学习或挂职等原因不能到会的,须由代管青联工作的负责同志代替出席;无故不参加者将予以通报,在任期内两次无故不参加常委会者,将免去其常委职务。

   7.完善委员联系制度。委员受到各类表彰奖励、取得新的工作成就,以及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省青联秘书处。对于以省青联秘书处或界别委员会名义组织的活动,凡接到通知的,如不能参加活动,须书面或电话向活动组织者(青联秘书处或界别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凡长期不与青联组织联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青联秘书处或界别委员会组织的任何活动者,由省青联秘书处负责给予提示;如再连续六个月仍不参加青联组织的任何活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青联委员资格(长期外出学习、工作并向青联秘书处说明情况者除外)

   8.完善委员奖惩机制。省青联每年按照委员履职水平、参加会议活动、遵章守纪和为青联所做贡献等情况,评选表彰省青联年度“贡献奖”和“活动奖”,以形成良好的导向和示范。同时,对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青联章程有关规定的常委、委员,经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撤销其常委、委员资格。

   9.全面活跃界别工作。完善界别工作制度,各界别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界别工作会议。实行界别年度述职制度,并根据界别活动开展情况,设立“优秀界别奖”,对活动开展丰富的界别予以表彰,进一步活跃各界别活动,促进委员学习、交流与合作,发挥委员优势,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同时,鼓励和支持不同界别之间联合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各界别专业性、互补性和整体性。

   10.营造委员温馨家园。充分运用新媒体,借助《青联人》专刊、短信平台、QQ群、微博、青联网站等,及时发布活动通知,通报青联工作进展、青联委员个人成就及优秀青联委员事业进展情况等,让广大委员及时关注、了解青联工作,增强融入感和责任意识;改版湖北青联网站,增设委员互动栏目及优秀青联委员风采展示专栏,体现人性化关怀;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或遭遇特殊困难的委员予以特别资助,体现青联组织的温暖;进一步发挥青联之友联谊会的作用,加强对卸任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委员的联系,做好对青年人才的跟踪服务,努力把青联组织建设成为委员心中和谐奋进、充满温情的大家庭,不断增强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感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