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1] 19号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31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各高等学校团委、科协、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全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七届。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吸引了我省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有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发现和培养了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创新型人才。

  为进一步发挥“挑战杯”竞赛的育人功能,加强大学生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的培养,引导我省广大高校学生在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建功成才,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我省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作品申报

  (一)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含被采用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以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二)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三)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四)每个学校选送参赛作品总数不超过12件(独立学院单独申报),每人限报1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6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超过2件。

  (五)作品评审采取盲评形式,作品内容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或所在学校相关的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参赛作品的成绩。

  (六)参赛者均应填写《申报书》,各参赛高校须填写作品申报清单。《申报书》与作品分开装订,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张打印。

  (七)申报作品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申报书》样本、填写要求及相关文件请登陆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网站(http://www.hbxl.org)下载。

  (八)各高校要建立参赛作品自查机制,严禁出现作品舞弊、抄袭、作假等情形,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现象,如有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申报高校要签订承诺书,承诺参赛作品全部符合规定,如出现侵权和其它违规行为,由参赛作品作者和所在学校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步骤与进程

  ()组织发动阶段(20114月上旬)

  1、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于20114月初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及其它有关文件;

  2、各高校于2011410日前成立参赛协调小组,并将本校负责作品竞赛的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竞赛组委会;

  3、各高校要确定本校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学生中作充分的宣传发动,并积极组织作品申报。

  (二) 校级竞赛和组织申报阶段(20114月中旬-5月上旬)

      1各高校于2011420日前举行校级竞赛,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择优申报参加省级竞赛;

  2、各高校须于2011430前向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赛作品。

  ()全省评审阶段(20115-6) 

  15月初,成立评审委员会并组成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初审;

  25月中旬,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统一评审标准。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

  3、举行终审决赛,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并对进入终审决赛作品的作者进行问辩;

  4、举行颁奖典礼,公布获奖结果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接受社会监督。收到投诉后,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将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作品资格不符者,将取消作品所获奖励,并视情追究作品作者和所在学校相关责任。

  四、奖励办法

  (一)作品奖励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评出60%的参赛作品入围,并按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一、二、三等奖等四个奖励等级。科技发明制作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以上比例设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团体奖励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各等次奖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每件10分,一等奖每件7分,二等奖每件4分,三等奖每件2分。根据各学校得分情况,授予团体总分第一的高校“挑战杯”,同时授予若干高校“优胜杯”。如遇总积分相同,则以获特等奖作品的件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五、组织机构

  (一)本届竞赛活动由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共同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承办,中国联通湖北省分公司协办。

  (二)本届活动由主承办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处理质疑投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华中农业大学团委,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联系人:张拥军、孙超;联系电话:027-87282012(含传真)、87281990;邮编:430070

  (三)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我省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六、相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群众性,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在团属报刊、网络上发布竞赛举办的消息,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生咨询,重点在校、院(系)进行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者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使参赛学生的科研能力切实得到提高。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要建立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学术科技活动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或工业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社会上和高校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注意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下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附件:1、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青春在沃”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承诺书

     2、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二O一一年四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