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业发:紧扣“四个五”抓好派驻监督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3日   来源:研究室   字号:【
 

  省委书记李鸿忠与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座谈交流,零距离、面对面、手把手教纪检组开展执纪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派驻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和鼎力支持。特别是座谈会提出的新理念、新指示、新要求,对进一步做好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树牢“五种意识”

  树牢派驻意识。派驻机构工作实质上是派出纪委工作的延伸,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派出纪委的监督。派出纪委才是派驻机构的“娘家”,派驻纪检组不是驻在部门的内设机构。派驻机构纪检干部要强化“派驻意识”、“身份意识”、牢记责任与使命,积极履行派驻工作职责,履行好“前哨”、“探头”、“尖兵”和“护林”之责。面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敢于担当、勇于碰硬,克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心里,面对困难迎难而上,面对腐败勇于亮剑,真正做到一心一意抓监督,一心一意干纪检,一心一意向省纪委负责。

  要树牢全局意识。派驻机构及派驻干部要从全局上来谋划和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正风反腐的总体目标要求和驻在部门具体情况有机结合起来,为驻在部门更好地开展中心工作保驾护航。

  要树牢纪律意识。党章规定的职责定位决定了纪检机关姓“纪”,不是党内公检法,职责就是落实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更是政绩,把从严执纪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守住纪律这条底线,实现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

  要树牢服务意识。纪检工作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定工作思路、加强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环境。派驻机构要立足本职,把监督与服务各单位的中心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注重学习综合监督单位的好传统、好作风、好做法、好经验,参与驻在部门的重大业务活动,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纪律监督,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努力做到有为有威。

  要树牢创新意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将创新发展摆在首位,纪检工作同样需要创新。派驻机构如何实现对驻在部门的有效监督,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要打破过去“不参与就不能监督”的惯性思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行有效监督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纪检工作的切入点,在工作思路上创新,在工作机制上创新,在方式方法上创新,把监督执纪问责做细做实。

  提升“五种能力”

  要提升学习能力。有地位不一定有学问,有权力不一定有知识。纪检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光凭一腔正义的热血是做不好的,必须不断加强学习。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要与时俱进,努力学习研究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尤其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努力学好党章党纪党规,力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政策界限。要注重业务学习。要下功夫钻研纪检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通过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同事学、向群众学,向实践学,不断丰富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思路,把学习得到的知识转化为谋求工作落实的好点子,在“全”字上完善思路,在“严”字上坚持标准,在“治”字上创新方式,在“实”字上增强效果,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本领。

  要提升协调能力。纪检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单靠纪检部门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整合资源,做好协调工作。协调得好,工作就顺、就有成效,协调不好,就会影响工作的开展,甚至起反作用。在工作中应高度重视协调工作,增强协调工作的主动性、时效性和权威性,经常为驻在(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出主意,提建议,争取他们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要注意把握协调的方式、方法和对象,力求形成合力和凝聚力。

  要提升落实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提升落实能力是做好工作的关键。要有抓落实的理念,安排部署工作仅仅是开始,抓而不实等于白抓。要有抓落实的举措,把工作细化量化,明确做什么、怎么做、由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完成,并要有考核奖惩的配套措施,克服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有抓落实的重点,首先要“接天线”,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上级纪委的规定动作,然后“接地线”,根据所监督部门的特点,抓好富有自身特色的自选动作,避免工作的粗放性和盲目性,追求落实的最佳效果。

  要提升发现问题能力。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和提炼。要善于从巡视、审计情况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中,善于在张家长、李家短的日常问候中,善于在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中,提升发现违反“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问题线索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办案“下半篇文章”。

  要提升处理违纪问题能力。首先要抓好信访工作程序的规范,加大信访件的督办力度,使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要按照“有案必查”的原则,抓好案件查处,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党规党纪,严格区分违纪违法界限,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同时,还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完善制度,起到震慑、教育、防范的作用。

  处理好“五种关系”

  处理好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主体责任是监督责任得以实现的基础和保障,监督责任是主体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两个责任”是相互协调、共同推进的辩证关系。处理好“两个责任”之间的关系,必须在明晰职责定位、推动责任落实上大胆实践,抓好责任分解、责任传导、责任承担,实现责任的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要细化主体责任,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进行分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分管责任”,强化签字背书,年终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评议。要强化“三转”,突出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并最终让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归其位。

  处理好监督与融入的关系。先有融入,再有作为。要融入驻在(综合监督)单位的广大党员干部,掌握单位的主要业务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单位的干部队伍情况,做到情况明、数字准,有的放矢地做好监督工作。要依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依靠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的广泛参与,与他们形成良性互动,切忌形成“两张皮”。

  处理好监督和协助的关系。要通过监督检查,查找驻在(综合监督)部门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把监督关口前移,把违纪违规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认真开展对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促进决策行为的规范。

  处理好监督和爱护的关系。要通过建立廉政谈话制度、廉政指导制度等办法,对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所有被监督对象多方提醒,防止他们在不自觉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犯错误。在处理泄私愤和恶意诬陷诽谤的信件时要慎重调查,保护好干部,防止有人恶意利用纪检部门来诬陷领导干部,损害领导干部的形象。

  处理好正人和正己的关系。在派驻机构工作的每一名纪检干部,岗位使命特殊,要时刻牢记“监督力度有多大,被监督力度就有多大”的道理,在严格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更要自觉主动接受别人对自己的监督。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我们只有自己首先做到清正廉洁,才能有底气和硬气去监督别人。纪检干部必须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观念,始终拥有刚正不阿的气节,追求正义的勇气,勇于担当的精神,始终做到“心中有党不忘恩,心中有民不忘本,心中有责不懈怠,心中有戒不妄为”。

  抓住“五项重点”

  组织协调不缺位。协助驻在(综合监督)部门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派驻纪检组的重要职责。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不是“隔岸观火”、与己无关,而是要积极协助不缺位。同时,要强化对各单位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通过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 

  严明纪律不含糊。纪检组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六大纪律”和“八项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纠正“四风”不松劲。只有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才能把纠正“四风”的“螺丝”拧得越来越紧。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做到“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踩踏红线的问题露头就打,及时揭露“四风”隐形、变种、变异情况,使之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查办案件不手软。要始终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的主业地位,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加大办案力度,震慑遏制腐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安全相统一,确保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最大化。 

  严管队伍不护短。监督权是重要权力,用权力就有贪腐风险。纪检干部处在正风反腐的风口浪尖,一旦出问题,危害更严重、社会影响更坏。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精神,不断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使纪检干部人人都在组织中,时时都在视线里,事事都在制度内。尤其要防止不讲政策、以势压人和滥施纪律等损害纪检机关形象和声誉的问题发生。对自身发生的问题必须从严查处,做到“家丑不怕外扬”,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维护纪检干部“正气、正派、正直”的职业形象。

  (作者系省纪委派驻省总工会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