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5] 3号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2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团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现场推进会和团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城市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现就做好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以“街道区域化团建共建月活动”为载体,认真抓好第二批区域化团建工作。其中,将今年3-4月定为共建月,重点推动区域组织联建共建、成立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确定轮值主席、建立基本工作制度等任务。各地要普遍建立团组织和团干部到街道社区“双报到”制度,推动条管团组织与街道团组织结对共建并进入共建委员会。要将非公有制企业团建、驻外团组织建设纳入区域化团建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将参与区域化团建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各级五四红旗团组织、青年文明号等团内评选表彰,主动征求参评单位所在街道团组织的意见。市、区团的领导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重心下移,注重制度设计、政策保障、骨干培养,注重将工作项目和工作资源向基层注入,为基层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2.以“街道区域化团建示范创建活动”为牵动,巩固提升第一批区域化团建工作成果。示范创建主要包括:一是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探索“网络+网格”、“网上+网下”的双网互动等组织新方式,对青年实现多重覆盖、有效覆盖。二是围绕党政中心,结合全团重点工作和区域发展需求,科学设计工作载体,拓展工作内容,形成特色工作品牌。三是依托区域化团建工作平台,整合青年社会组织、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资源,探索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的有效渠道。四是推动建立条管团组织参与区域化团建的工作机制,协调各条管团组织的力量和资源推动区域化团建工作;探索社会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统筹。示范创建活动自20152月启动,团中央、团省委将于年中分别确定一批全国、全省示范单位。

  3.各市州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实施方案,于310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要根据《2015年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考评指标》(附件3),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地工作考评指标,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工作落实。

  4.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和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要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行业)各级团组织参与区域化团建工作的意见,于310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附件:

  1.全省第二批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方案

  2.区域青年工作共建委员会细则

  3.2015年城市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考评指标

  4.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参与街道区域化团建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 系 人:雷鸿燕 陈 建

  联系电话:027-87233582 87815172

     箱:qgb777@163.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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