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荆楚青年月”活动的通知
鄂青发 [2007] 9号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9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了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五四”运动88周年,按照团中央建设“青年月”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团省委决定,在五月份举办“荆楚青年月”活动。把五月份建成荆楚青年月,就是举全省团组织之力,统一主题,集中时间,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主题活动,形成声势,产生影响,进一步引导全省广大青年自觉把个人成长进步和祖国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切实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投身和谐湖北建设,全面展示青年在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进程中的新风采,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胜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与祖国共奋进 荆楚青年展风采 

二、工作安排

  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围绕“与祖国共奋进 荆楚青年展风采”这一主题,按照“立足基层,面向青年,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要在五月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全省各级团组织要以大学生、各行各业青年骨干和团干为重点,依托青年理论读书组、理论社团,通过形势政策报告会、理论学习培训班、专题论坛、交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科学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进一步坚定青年的理想信念。

  2.切实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和维权需求。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劳动竞赛、创新竞赛、技能竞赛、就业创业等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在本职岗位上奋发进取,在实践锻炼中成长成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青年的维权意识,提高青年的维权能力,切实维护好青年的合法权益。

  3.大力推进青年文化建设。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抓住建团85周年、“五四”运动88周年的契机,大力开展青年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引导青年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推进青年文化建设,形成正确的青年文化导向。

  4.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青年典型。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在“五四”前后集中挖掘、表彰一批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青年典型,为广大青年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榜样在教育引导青年中的作用。要广泛开展群英会、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大力宣传青年典型的事迹,向全社会充分展示全省青年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成长进步的良好风貌。
团省委在“荆楚青年月”期间抓好以下八项重点活动:

  1、召开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85周年大会暨优秀青年人才表彰大会。评选、表彰第六届“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第八届“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届全省五四新闻奖、第六届湖北省十杰青年记者、新农村十大杰出青年、农村青年百业标兵、“百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各类青年典型。
  2、举办第二届湖北青年相亲文化节,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为青年婚恋、交友搭建平台。

  3、举办“荆楚菁英”首期全省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切实抓好大学生理论武装工作。

  4、举办“荆楚书香”湖北省青少年读书活动,引导青少年多读书、读好书。

  5、举办第二十三届“江城之春”大学生科技文化节,进一步繁荣校园文化。

  6、组建青年就业创业专家指导团,举办青年就业创业论坛,服务广大青年就业创业。

  7、组织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拍摄制作《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在行动》大型专题公益宣传片。

  8、举办青年科学家进校园系列活动。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纪念共青团成立85周年、“五四”运动88周年,举办“荆楚青年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参加各项活动。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唱响新时代的青春之歌。

  2、结合实际,务求实效。要结合党政中心工作、结合各地和各行业实际情况,结合青年实际需求,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要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厉行勤俭节约,坚决防止铺张浪费。

  3、加强宣传,形成声势。充分发挥团属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在五月份形成积极引导青年成长、有效服务青年需求、充分展示青年形象的浓厚氛围。全省各级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阵地、团校、理论研究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整合资源,发挥作用。

  4、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级团组织在做好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交流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服务力和凝聚力。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

E-mail:hbxcb2008@tom.com     
Tel:027-87232106(传真)
联系人:张雁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