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总支)和团建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8] 10号
发布日期:2008年03月18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命名表彰一批全省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全省团建先进县(市、区)。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班子建设好、队伍建设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主题活动好;团的工作全面活跃,成效显著。曾被授予市州级五四红旗团委荣誉称号或单项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团组织表彰。

  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效果突出。曾被授予市州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称号或单项工作获得市州以上团组织表彰。

  全省团建先进县(市、区)的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团建工作有机纳入党建工作的整体格局,所属各级团组织基础稳固,组织建设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团的工作整体活跃,成效显著。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从历年命名表彰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推荐申报。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状况,研究确定了全省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各单位)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申报名单应兼顾战线分布,注意结构合理;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两新"组织、社区等领域的团组织,各市州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名额在3个(含3个)以上的,应有农村基层团组织。

  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标兵,各地(各单位)均可从历年的全省五四红旗团委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中择优申报1个;全省团建先进县(市、区),各市、州均可择优申报1个。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基层组织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申报对象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申报对象上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B5纸张格式,一式2份,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何淼;电话(传真):027-87232532,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表格下载
    1、《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省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申报表》
    4、《全省团建先进县(市、区)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