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41号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6日   来源:农工部   字号:【

   

  

  关于实施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

     

各市、州、县团委、农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服务农村青年自主创业、增收成才,团省委、省农业银行面向全省实施以“金穗惠农青年卡”为载体的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为农村青年创业搭建方便快捷的“银团合作”新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以“金穗惠农青年卡”为载体,以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为突破口,帮助农村青年立足乡土自主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面启动全省“金穗惠农青年卡”发行及授信工作,最终实现对符合发卡条件的农村青年一人一卡,并对符合农行授信条件的农村创业青年授信。

  三、实施对象

  1、年龄在184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湖北农村户口的青年;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农村青年;

  3、在湖北境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等,具有较好的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四、实施内容

  (一)贷款要素

  1、费用优惠。金穗青年卡实行“三免一减一优惠”,即免工本费(5/卡)、交易明细折工本费(2/折)、小额帐户服务管理费(3//季),年费10元减半收取,通过农信社异地取现手续费按照总额的0.8%收取,最高不超过20元。

  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一般不超过5万元。

  3、贷款期限。采用一般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的,可循环贷款额度期限不得超过3年,且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

  4、贷款利率。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利率执行当地同类贷款最优利率。

  (二)操作流程

  1、客户遴选与信息收集。建立广泛的人员、项目入口机制,通过共建县域合作平台,向广大农村青年宣传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申请方式、准入条件等信息。团组织发挥县、乡、村组织网络优势,广泛收集农村青年的项目融资需求,建立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和项目信息库,尤其要及时将“新农村建设百业标兵”、“田园小康示范户”、大学生村官等创办的优秀项目纳入项目库,团县委对收集到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定期向县级农行推荐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和成熟项目。

  2、调查与审批。县农行收到贷款申请人名单和推荐项目后,展开贷前调查,就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用状况、项目可操作性、融资需求量等方面进行审查,对其偿债能力和盈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在资料齐全条件下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县、乡、村团组织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支持工作。

  3、贷后管理。县农行依据本系统相关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对贷款的用途调查、风险预警、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团县委应明确专人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并定期与县农行交换相关信息,遇有可能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县农行机构通报。

  (三)担保方式

  1、积极稳妥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建立、健全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优秀分子推行以信用方式发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

  2、发展农村青年创业联保贷款。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加入“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通过信用共同体的内在激励机制和内部成员的自我约束机制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担保方式。积极尝试“农行+公司+农村创业青年”、“农行+合作社(行业协会)+农村创业青年”、“农行+信用村(信用镇)+农村创业青年”、“农行+特色项目+农村创业青年”等模式发放担保贷款。

  3、创新抵押、质押担保方式。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采用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

  五、有关要求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团组织、农业银行营业网点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做好政策制定、工作部署、组织协调等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金穗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小额贷款扶持农村青年成功创业典型的宣传,激发广大农村青年的创业热情。各县市区团委每季度末向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上报本地金穗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金融知识培训,帮助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共青团湖北省委

    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