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北京交流促进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3] 20号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3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相关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驻京团工委,省青联各会员团体,省青联之友联谊会:

  为团结凝聚湖北籍在京各行各业优秀青年人才和青年代表人物,服务在京青年成长成才,推动京鄂两地青年交流,吸引优秀青年回鄂创业,为努力建设“五个湖北”、加快构建重要战略支点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拟于7月上旬之前在北京成立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北京交流促进会。现将有关委员人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人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支持祖国统一大业。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3.积极投身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业绩突出,在所属区域或行业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

  4.承认青联章程,热爱青联组织,热心青联事业,关心支持共青团、青少年工作。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615日以后出生);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615日以后出生)。

  6.原则上为湖北籍(含湖北籍近亲属)或有湖北工作或学习经历的在京青年。

  7.原则上,科学技术类委员人选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常委应具备正高级以上职称;行政序列(含参照管理)委员人选应担任副处以上职务,常委应担任正处以上职务;工商经济类委员人选为北京市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或湖北省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驻京负责人,常委人选为湖北省属(或北京市属)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负责人。

  二、机构设置及委员人选名额分配安排

  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北京交流促进会委员规模为160名左右。拟设公共管理、文化教育卫生、工商经济、社会组织等界别;各界别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拟设主席1位,常务副主席2位,副主席5位,常委35名左右。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部(委)属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省青联各会员团体、省青联之友联谊会各推荐2名;省驻京团工委推荐10名;特邀委员60名。

  三、委员人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1.由本通知接收单位和省青联秘书处负责推荐委员人选,按照委员人选条件和名额分配要求,严把委员人选推荐工作质量。

  2.委员人选既要体现青联组织人才荟萃的优势,又要体现青联组织作为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性质。民主党派、无党派、少数民族和女性委员人选应占相应比例。

  3.推荐委员人选均需认真履行相关手续,按要求填写委员提名登记表,提供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反映人选的主要经历和成就),提供人选正面免冠彩色2寸标准登记照片一式两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上文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所有文档、表格、照片均须附电子档,一并报省青联秘书处。

  4.正式委员由推荐单位与省青联协商产生。其他事项,参照湖北省青联委员推荐办法。

  四、其他事项

  1.推荐截至时间为610日,逾期不报推荐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2.推荐材料报湖北省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办公电话(传真):027-87238860

  联系人:邢文馨13808681555 张莹13995653062

  电子邮箱:hbqnlhh@126.com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

     编:430071

  附件: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北京交流促进会委员提名登记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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