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61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3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企业团工委:

  切实推动大型企事业单位团组织建设和团的工作,团省委将组织开展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团省委直管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

  团组织关系在省企业团工委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由省企业团工委负责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省企业团工委制定。

  二、考核内容

  按照各单位党委和团省委年度工作要求,检查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落实情况,对各单位共青团工作的实际成效、工作影响和创新实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两个方面的内容。

  1、综合考核。对团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党委和团省委工作部署,规划开展2009年度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加强青年思想教育、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维护青年职工合法权益、青工技能振兴等工作进行评价。

  2、专项考核。对团组织结合本单位工作和青年职工实际,开展特色工作和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三、工作步骤

  考核评价工作围绕综合考核和专项考核内容,实行量化评分,分总结自评、交叉考核、综合评价等三个步骤。

  1、总结自评。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对本单位全年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围绕团省委制定的年度考核评价项目进行自评,起草年度工作总结,整理工作资料,梳理各类台帐。年度工作总结于125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交叉考核。团省委组织交叉考核组对各单位2009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由交叉考核组成员对被考核单位实行无记名打分,在此基础上,由考核组集体研究各单位考核得分。考核得分于1220日前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3、综合评价。结合各单位总结自评、交叉考核和团省委的评价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

  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其中交叉考核占70%,团省委评价占30%

  四、考核安排

  本次交叉考核共分为四个组,由牵头单位主持交叉考核工作,考核组成员由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负责人组成,按照第一组考核第二组、第二组考核第三组、第三组考核第四组、第四组考核第一组的方式进行。其中121日至10日,第一组考核第二组、第三组考核第四组;1210日至20日,第二组考核第三组、第四组考核第一组。

  第一组牵头单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成员单位: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武汉邮科院、葛洲坝集团、江汉石油管理局、湖北电信、中船重工701所、核动力运行105

  第二组牵头单位:东风汽车公司

  成员单位:长航集团、湖北移动、国电华中分公司、长江水利委员会、冶金地质总局中南局、中船重工709所、中船重工719

  第三组牵头单位:武汉铁路局

  成员单位:湖北联通、南航湖北分公司、中建三局、中石化销售华中分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中船重工712所、中船重工722

  第四组牵头单位:省电力公司

  成员单位:三江航天集团、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电湖北分公司、中船重工717

  五、相关要求

  1、对各大型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的考核评价,在团省委书记办领导下,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要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同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形式对下一级团组织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进一步强化团的工作目标管理,加大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推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

  2、交叉考核采用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台帐等痕迹资料、考核组成员无记名打分等方式进行,如有必要,可随机抽查1-2个基层单位。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组织评价和青年评价相结合,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单位团的工作情况。各单位在交叉考评过程中,要加强工作交流,互相借鉴学习,共同促进工作。

  3、在交叉考核工作中要加强作风建设,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党委分管领导陪同,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得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搞迎来送往,不给被考核单位增加负担。

  附件: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全省大型企事业单位2009年度共青团工作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评 分 细 则

  分值

  得分

  党建带

  团建

  贯彻落实省委青年工作会议精神,有措施、有成效;

  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健全。

  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争取党委对共青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有记录、有材料的,得2分;

  近两年内争取党委出台了支持共青团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的,得2分;

  共青团组织必要的工作、活动经费保障到位的,得2分;

  “推优入党”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团组织“推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的,得1分;

  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健全、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团建目标任务纳入党建目标任务、每年对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考核,有记录、有资料的,得3分,没达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10

  思想

  引领

  青年思想引领工作纳入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定期举办报告会、交流会等,并形成制度;

  以重大节庆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针对本单位青年职工特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和发展状况。

  青年思想引领工作纳入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制度性安排的,得2分;

  深化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组织开展青年思想引领工作内容的报告会、交流会及其他富有特色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活动、有记录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被考核的本级团委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五四”运动90周年纪念活动,有记录、有资料的,得2分;

  被考核的本级团委组织青年职工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建国60周年纪念活动,有记录、有资料的,得2分;

  加强先进青年典型的培养,有成效、有影响的,得2分;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了解青年动态,有记录、有资料的,得1分。

  12

  服务

  企业

  生产

  经营

  深入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组织团员青年为企业生产发展、经营管理、降本增效做贡献;

  大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帮助青年职工提高技能,提升岗位价值;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活动,组织青年职工推动企业科学发展;

  扎实开展青年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加强青年文化建设,帮助企业增强凝聚力。

  组织开展青年“五小”、QC小组、青年突击队等创新创效活动,为企业生产经营做贡献,有记录、有资料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大力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组织开展青年职工技能培训、导师带徒、技能鉴定、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活动,有记录、有资料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

  组织开展青年岗位能手、技能人才等评选表彰活动,有记录、有资料、有成效的,得3分;

  开展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等相关活动,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安全生产做贡献,有记录、有资料的,得3分(年度内发生青工安全生产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按要求及时申报2009年度省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的,得2分;

  开展青年职工节能环保教育等相关活动,组织青年职工为企业科学发展做贡献,有记录、有资料的,得1分;

  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迎国庆主题实践活动、青年文明号进社区等经常性创建活动,有记录、有资料的,得3分;

  按要求及时申报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得2分;

  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文化活动,有记录、有资料的,得3分;

  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有记载、有资料的,得2分;

  积极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等方面的中心工作,有记录、有成效的,得3分。

  30

  组织

  建设

  和团

  干部

  队伍

  建设

  团组织设置合理,机构健全;

  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健全,有工作、有活动、有项目;

  团干部配备管理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各级团干部待遇按要求落实到位;

  认真做好团干部培训和转岗交流工作。

  建立健全团的组织机构,凡是符合条件的都要建立团的组织,在企业改革过程中,不随意撤并团的组织机构,调整党组织设置时同步考虑团的组织设置的,得3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团组织按期换届,团的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和充实到位的,得1分;

  将青年农民工纳入企业团的工作范围,组织参加团的活动,实现有效联系和覆盖的,得2分;

  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的渠道,把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拔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的,得1分;

  基层团组织工作有力,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探索服务企业、服务青年职工成长发展,提升青年职工技术技能的有效方式,寻求工作切入点,广泛开展思想性、技能性、文化性活动,丰富青年生活,促进青年成长,全面活跃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得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切实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养,定期组织开展团干部培训的,得3分;

  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的,得1分。

  16

  维护

  权益

  

  促进

  就业

  创业

  工作

  切实关心青年职工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提高青年对团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做好服务企业进城务工青年工作;

  畅通青年职工诉求表达渠道,优化企业青年职工成长发展环境。

  积极参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为企业下岗青工、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组织开展结对帮扶、真情助困、扶贫助学等活动,为青年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有记录、有资料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3分;

  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做好服务企业进城务工青年工作,让他们感受到企业以及团组织的温暖和关心,有记录、有资料的,得2分;

  密切与青年职工的联系,收集了解他们的意愿和呼声并及时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优化企业青年职工成长发展环境的,得3分;

  积极参与企业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代表和维护青年职工合法权益,有记录、有资料的,得2分;

  积极参与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建有“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并向社会发布的,得2分;

  加强与地方、高校共青团组织合作,落实“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岗位对接,组织青年到基地见习的,得1分;

  为企业下岗青工、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促进青年就业的,得2分。

  15

  信息

  宣传

  工作

  加强团属舆论阵地建设;

  加强宣传,及时报送工作信息,扩大本单位共青团工作的社会影响;

  认真做好《中国青年报》订阅工作。

  办有共青团工作网站、工作刊物或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设共青团工作专栏、网页的,得3分;

  加强工作宣传,全年在各级报刊、杂志、网站等发表共青团工作宣传稿件不少于10篇的,得3分,每少一篇扣1分;

  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团省委报送工作动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专项工作总结性材料的,得3分;

  被考核的本级团委订阅了《中国青年报》的,得0.5分;基层团组织都订阅了《中国青年报》的,得0.5分;被考核的本级团委未订阅《中国青年报》的,扣2分。

  10

  综合

  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参加团省委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团委内部管理规范,文件、资料整理及时,档案完备。

  按要求及时向团省委上报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的,得2分,延误一次扣1分;

  按要求参加团省委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的,得3分,请假或代会的每次扣0.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会议或活动的,每次扣1分;(以上两项由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评分)

  被考核的本级团组织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工作台账内容完备、记录详实的,得2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无专门档案资料的不得分。

  7

  加分

  项目

  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宣传效果良好;

  团的工作和活动受到本单位党委和上级表彰;

  积极承办团省委及以上级别的会议或活动。

  团的工作在国家级媒体有集中宣传或专题报道的,每篇加3分;在省级媒体有集中宣传或专题报道的,每篇加2分;

  被考核的本级团组织集体获国家部委级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本单位党委或省直厅局级表彰的,每项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承办团省委及以上级别的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2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省企业团工委考核评价项目参照以上标准,考核根据其职能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