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49号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8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总队教导大队: 

  现将《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省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附件: 

  1.《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审批表》 

  2.《全省消防部队推荐评选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名额分配表》 

  3.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推荐对象简介事迹撰写格式 

  4.评选活动投票方式及规则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灭火救援主力军作用,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连续11年遏制了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出色地完成了抗击冰雪、抗震救灾、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充分挖掘培树近年来我省青年消防官兵在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保卫,消防监督执法和拥政爱民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现全省广大消防官兵“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职业精神,引导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消防部队、关注参与消防工作、重视消防安全,提高社会综合防控火灾和应急避险能力,为平安湖北、和谐湖北建设贡献力量,团省委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由团省委和省消防总队共同主办。评选表彰活动成立组委会,主要负责对“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工作,领导机构及人员: 

  主 任: 

  马先宏(消防总队政委) 

  吴朝安(团省委副书记) 

  副主任: 

  曾庆亮(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安全喜(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吕 星(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成 员: 

  李汉旗(消防总队参谋长) 

  许 功(消防总队政治部主任) 

  刘玉国(消防总队后勤部部长) 

  冯王碧(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 

  陈 艳(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副部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评选活动的宣传、组织安排、推动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消防总队政治部,由许功兼任主任。组委会下设协调指导、评审考核、宣传报道、晚会筹备、纪检监督5个组(职责与成员另行安排)。总联络人为消防总队政治部组教处处长陆运良,联系电话156716655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及各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本地活动的组织宣传、候选人的推荐等工作。 

  二、评选表彰活动的主题、目标、时间、对象及原则 

  1、主题。铸铁军·颂和谐 

  2、目标。人物价值塑造:充分挖掘、培树和宣传青年消防官兵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全面展现全省广大青年消防官兵“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职业精神;社会价值展现:引导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消防部队、关注参与消防工作、重视消防安全,提高社会综合防控火灾和应急避险能力。 

  3、时间。2009年7月下旬至8月底。 

  4、对象。为2007-2009年度功绩卓著、成绩突出的全省消防部队青年现役官兵(40周岁以下)。 

  5、原则。评选活动应坚持“三个优先”原则:基层官兵优先,防、灭火一线官兵优先,近三年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上荣誉者优先。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备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品质。模范践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诚履行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坚决听从党的指挥,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具有强烈地大局意识、群众观念,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工作成绩优异。具备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热爱消防工作,业务知识精通,业务技能熟练,成为本单位、本岗位的业务骨干和尖兵,在业务考核和比武竞赛中排名靠前。认真履行职责,标准高、要求严,勇挑重担,能够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部队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贡献突出。 

  3、作风纪律优良。具备自强不息、坚忍不拔、苦练本领、勇攀高峰的顽强作风。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风朴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本单位遵纪守法的模范。 

  4、模范作用明显。具备忠于职守、冲锋在前、英勇顽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模范践行先进性要求,事业心、责任感强,群众威信高,官兵评价好。在完成消防监督、灭火救援等各项任务中,恪尽职守,执法为民,关键时刻能够英勇顽强,冲锋在前,是广大青年官兵献身消防安全事业的典范;在社会上影响广泛,新闻媒体高度关注。 

  四、评选步骤 

  (一)启动仪式:适时召开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基层推荐(7月30日前):由各消防支队级政治部门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2),会同司令、防火、后勤部门,按照评选条件从所属官兵中层层筛选出候选人,经支队党委、市州团组织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后,上报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各地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宣传。 

  相关推荐材料请务于7月31日前(含电子文档)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消防总队政治部组教处晏云培),主要内容包括:1、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审批表一式4份(简要事迹500字以内,格式见附件1、3要求);2、推荐对象数码登记照(电子版,像素不低于300dpi)和2寸竖式彩色登记照4张;3、推荐对象详细事迹材料1份(3000字左右,采用通讯手法撰写、A4纸打印,格式同简要事迹);4、当地主要媒体刊发的通讯稿原件。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确定对象(7月31日至8月3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派员对各地的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核查,分别征求总队各部门意见,并征求总队纪委意见后确定候选对象。 

  (四)投票评选(8月4日至8月15日):确定候选人后,总队将在荆楚网、湖北消防信息网(含外网)、总队政工网、湖北共青团网、《楚天金报》消防专版、《楚天消防》杂志上刊登候选人事迹,组织全体官兵和广大群众通过网络、短信和固定电话投票三种形式公开投票评选(投票规则及方式见附件4)。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评选活动积极性,评选活动结束后,将举行投票抽奖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和纪念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纪念品。其中一等奖5名每人奖500元,二等奖10名每人奖300元,三等奖20名每人奖200元,纪念奖若干名每人奖100元。参加投票活动并获奖的群众,将被邀请加入湖北省消防志愿者协会。 

  (五)初定人选(8月16日至8月18日):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对每名候选对象所得三种选票数量进行综合统计,取票数前10名的为初选对象,提交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研究。 

  (六)网上公示(8月19日至8月23日):将省评选活动组委会确定的第二届“十大荆楚消防卫士”初选对象及简要事迹,在荆楚网、湖北消防信息网(含外网)、湖北消防政工网、湖北共青团网、《楚天金报》消防专版等媒体予以公示。 

  五、表彰奖励 

  省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将举办“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表彰暨颁奖晚会,给当选“十大荆楚消防卫士”的官兵颁发奖杯、荣誉证书,并按照权限予以记功。对于符合提前晋职晋衔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十大荆楚消防卫士”评选活动,是新时期弘扬社会正气,宣传部队形象,密切警民关系,鼓舞官兵士气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方案部署要求,把它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真正将最具影响力、最具代表性的优秀青年消防官兵选拔出来。 

  (二)严格程序标准。各地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整个评选表彰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领导圈定等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扩大社会影响。各地要注重对推荐对象的文字、影像等资料积累,跟踪培养,切实把这项工作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形成品牌。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十大荆楚消防卫士”的先进事迹,树立湖北消防部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