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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26号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2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今年512日,是国家首个“防灾减灾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号召动员团员青年广泛参与灾后重建,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以优异的成绩向伟大祖国60华诞献礼,共青团湖北省委决定,从59日至1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 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把握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活动契机,充分发挥共青团、志愿者组织优势,进一步巩固抗震救灾志愿服务工作优势,把蕴藏在社会各界中参与防灾减灾志愿服务方面的巨大热情和力量激发起来、组织起来,组织引导团员青年和社会公众以各种方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志愿服务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959516日。

  三、主要内容

  (一)启动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59,团中央、国家减灾办、国务院应急办将在北京举行“全国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主题活动启动仪式。全省各级共青团、志愿者组织要以“参与志愿服务,共享平安生活”为主题,通过举行启动仪式、设点咨询、展板宣传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有关筹备工作,集中启动主题活动。

  (二)开展消防法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新修订的《消防法》已于今年5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及消防志愿服务队,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动员、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少年学习新修订的《消防法》,关注、投身消防普法志愿服务,争做消防普法工作的先锋。要与公安消防部门紧密合作,在消防志愿者中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演习等活动,不断提升消防志愿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和工作水平。

  (三)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普及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周期间,要组织志愿者以多种形式,通过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以及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预防与避险、自救与互救的基本技能,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害隐患排查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周期间,要组织广大志愿者针对自然灾害、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内容,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技能练兵志愿服务活动。要扎实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志愿者,积极开展为灾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结对帮扶、邮寄心愿卡片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 主题活动,是全省各级团组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长足发展、服务党政工作大局的重要机遇,是动员和引导广大团员青年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服务社会、实现发展的重要实践平台。全省各级共青团、志愿者组织要始终围绕防灾减灾的活动主题,高扬理想主义旗帜,统一行动,加强宣传,把本周作为开展防灾减灾志愿服务的集中时段,聚焦重点、形成规模、做响品牌。坚持组织动员和社会动员相结合,加强协调配合,把爱国热情转化为持久的志愿行动,推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在全社会形成争做志愿者、激励志愿者的良好氛围。

  请于58日前将活动方案、“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工作人员联络表(见附件)报至湖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

  联 系 人:吴 俊、闫 岩

  联系电话:(02787238790(传真)87233557

  联系邮箱:hbzhiyuanzhe@sina.com

  附件:“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工作人员联络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防灾减灾志愿服务周”活动工作人员联络表

  单位

  负责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QQ

  邮箱

  团委分管书记

  具体负责人

  注明:此表可复制。58日前将此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27-87238790,电子版同时发至hbzhiyuanzhe@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