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于举办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5] 26号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投身创新创效实践,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岗位技能促振兴 青春建功中国梦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参赛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011日以后出生)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大中专院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以上证书或相应资质。

  2.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3名的职工、教师和学生不再参加此次大赛。

  四、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设置数控车工、维修电工、快递业务员、电子商务师、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员、电子设备装接工、工程测量、地图制图、花卉园艺师、展览讲解员、青少年事务社工、少先队辅导员等13个竞赛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5月至6月为初赛阶段,由各市(州)、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分别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7月至11月为决赛阶段,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选派各职业(工种)初赛前4名选手参赛。

  五、奖励办法

  1.对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通过综合素质考核,以优中选优的方式遴选4名选手,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省五一劳动奖章。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同时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及名称的竞赛项目获奖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第4-8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获各职业(工种)前8名中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按相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获前3名的学生,最高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获4-8名的学生,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但不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

  5.对赛事组织积极的地区和单位颁发若干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机构及技术支持

  本次大赛设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竞赛仲裁组和裁判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决赛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等技术性文件以及裁判人员的选取和委派。实施方案及技术文件于竞赛前下发。

  七、有关要求

  本次大赛既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也是第十一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工作。要把此次竞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技能培训、竞赛、鉴定、奖励方案的落实等工作,形成苦练技能、争创一流的良好导向。要积极吸收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青年职工参与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强竞赛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培育和弘扬青年技能文化,营造促进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201558

  附件1

  2015年湖北省技能大赛暨

  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桂华 团省委书记

  副主任:

  张建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吴朝安 团省委副书记

  姚争杰  省总工会副巡视员

  成 员:

  周春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徐 淳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付向东 省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调研员

  罗 勇 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长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罗勇同志兼任,竞赛仲裁组组长由周春华同志兼任,竞赛裁判组组长由徐淳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