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6] 24号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现将《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发〔2016〕6号)和《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通知》(中青办发〔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