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17号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集中展示当代湖北青年的良好精神面貌,激励全省广大青年积极投身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湖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青联拟于今年五四期间向湖北青年中的优秀代表颁授“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现将表彰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应是当代湖北青年的优秀典型,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重大事件、重点工程以及相关领域中做出杰出贡献,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对青年具有示范引导作用。推荐人选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440周岁的湖北青年(包括湖北籍在外工作的青年和在鄂工作的非湖北籍青年)。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但在正式推荐前应征询团省委组织部意见。

  2)思想政治素质好,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湖北。

  3)积极投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

  4)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

  二、名额分配及推荐人选构成

  201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实行差额评选。各地(各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附后)组织推荐,推荐人选应注意结构,广泛代表不同的行业和领域。

  三、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要认真履行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青年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要认真征求初步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推荐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团省委同时面向社会接受青年自荐,并委托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进行考察。

  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推荐工作,工作中及时与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推荐材料(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500字左右主要事迹简介、《推荐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的说明、公示情况的说明)以B5纸张格式打印,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本于201045日前报送团省委组织部,同时须报送推荐人选近期工作和生活照5张(含电子版),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相关事宜,请直接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吴汉桥、陈鹏;电话:027-87238819;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1201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年“湖北青年五四奖章”表彰人选推荐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〇一〇年三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