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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全省大学生“村官”“扬帆计划·宝塔基金”创业项目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43号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9日   来源:农工部   字号:【

各市、州、县委组织部,团委:

  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实施以来,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基层党、团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广大大学生“村官”的积极参与。截至今年5月份,全省共实施首批“扬帆计划·凯迪阳光”创业项目111个,目前项目已全面实施且进展顺利,据初步统计,60%以上的项目初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扬帆计划”实施范围,加大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支持力度,20095月,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咸宁市通城县宝塔村党总支书记黎锦林捐资3000万元,设立“扬帆计划·宝塔基金”,首期提供200万元资金,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立足基层、干事创业,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实现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现向2008年到任的大学生“村官”征集“扬帆计划·宝塔基金”(第二批“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省、市(州)、县统一组织并于2008年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含未申报首批“扬帆计划”项目的大学生“村官”和已申报但未入选首批“扬帆计划”项目的大学生“村官”)。

  二、项目范围:在农村从事种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农业开发等,包括个人独资领办、与其他人合资联办、与村集体联合共同兴办的项目。重点扶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科技含量较高;能够传承优秀文化、引领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当地实际,符合青年创业需要,具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力的项目。

  三、名额分配:各市州申报项目原则不超过10个,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四、扶持方式:“扬帆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运作模式。

  1、小额资助:对每个入选项目提供小额扶持启动资金,不计利息,不收项目管理费用。列入省管项目的,由省管基金直接资助1万元左右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对发展潜力大的项目,可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对形成规模、进入良性发展的项目可进行二次或多次扶持。同时,入选项目可申报“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贷款。

  2、直接到人:“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获批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负责将扶持资金直达扶持对象,并提供技术、信息、市场等相关配套服务。

  3、滚动运作:采取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鼓励社会捐赠、发动项目受益人回报等方式,筹集更多资金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兴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扶持项目的覆盖率。

  4、爱心传递:“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进入良性发展后,鼓励对其他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带动共同致富;“扬帆计划”创业项目取得明显收益后,受助对象按承诺及时归还扶持资金,并鼓励回报捐赠,扩大专项基金规模,让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受益。

  五、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制订切实可行的详细创业实施方案并附电子版(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背景、可行性分析、资金预算、效益分析五个部分,不超过2000字)。

  2、申报人自愿接受当地党委组织部、团委的创业指导和监督,并在创业成功后(一般在2年以内)承诺帮助25名农村青年启动创业项目,或带动510名青年就业。

  3申报人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自愿返款承诺书(样书)》(附件2)

  4、县(市、区)团委负责具体的组织申报工作,协同组织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县委组织部、团县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项目实施地考察了解情况,组织帮扶专家做好项目规划推报工作,由市州组织部门、团委审核后报团省委。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710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现场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并发放扶持资金。

  联系人: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彭海军、何淼

  电 话:0278723355987303549

  邮 箱:chbqnb@163.com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09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