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托团属青少年宫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07号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2日   字号:【

各市()级团委、各团属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青少年宫积极开展面向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倡导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团省委决定依托团属青少年宫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开展“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丰富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团属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特殊群体免费开放服务,促进更多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普遍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二、活动时间

  “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于201112月第二个周末在各地启动,之后形成常态化,在每周末固定时间长期开展。

  三、活动内容

  由青少年宫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设备资源,在每周末固定时间分批为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免费放映一场电影。有能力的青少年宫可逐步增加为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举办一场公益讲座、组织一场艺术普及演出、开展一次体育活动等服务项目。

  四、任务分工

  各市()团委负责分批组织进城务工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集体参加“共青团周末剧场”活动。青少年宫负责电影场地提供和电影放映工作,并负责维护活动秩序,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活动要求

  1.体现共青团的组织行为。各地要统一采用“共青团周末剧场”的活动名称,让参与活动的青年农民工及其子女真切感受到共青团组织的温暖。

  2.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注重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使活动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3.确保活动安全。各地要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精益求精,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4.注重总结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各市(州)团委每季度要向团省委宣传部提交一份活动简报,报告活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活动场次、规模、效果、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内容)。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三路7号,邮编:430071

  团省委宣传部联系电话:027-87232542

  电子邮件:hbxcb2008@163.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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