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深化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27号
发布日期:2009年04月24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信用联社:
  2006年以来,团省委、省信用联社实施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服务农村青年增收致富作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为了使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惠及更多的创业青年,培育扶持更多的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结合前期推动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团省委、省信用联社就进一步以创新贷款担保为重点、深化"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本着因地制宜原则,积极探索、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切实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1、推行"信用村+信用青年+信用社"模式的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各级团组织、农信社要对进入项目库的农村青年逐户进行走访调查,根据当地村组信用环境、青年个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和信用状况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只要农村青年讲信用、诚实经营、有还款能力,符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准入条件的,就颁发《贷款证》,在核定期限和额度内循环使用,通过信用贷款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2、推行"专业组织+创业成员+信用社"模式的创业联保贷款。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要紧紧依托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主动调查和引导,以农村专业组织为平台,以基金为纽带,形成信用共同体,由专业组织内的创业青年成立联保小组,通过成员联保贷款给予资金支持。
  3、推行"龙头企业+创业农户+信用社"模式的创业订单贷款。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平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为创业青年保证贷款、龙头企业订单质押贷款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帮助建立起龙头企业与创业者之间产供销联动和利益联结点。
  4、推行"林业部门+林农+信用社"模式的创业林权抵押贷款。各级团组织与农信社要按照《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将创业青年持有的林权用来抵押贷款,拓宽创业青年融资渠道。
  5、推行"个体协会+个体创业者+信用社"模式的创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各级团组织与农信社要积极组建和依托个体工商协会,紧密协作,对长期与农信社往来、信用状况良好、属本人在本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以专项产品方式通过信用贷款支持。对其他个体经营创业者,通过个体工商户抵押贷款、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个体工商户联保贷款等产品进行支持。
  6、扩大抵质押担保范围。各级农信社对农村创业青年的资金需求,原则上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用来抵押。要规范发展农村创业青年的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保险单等权利质押贷款。要充分运用组合担保的方式解决农村青年创业抵押资产不足、抵押方式单一的问题。
  7、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为切实解决创业青年担保难问题,各级团组织与农信社要积极探索新的担保方式。如探索以招标、拍卖和公开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方式;探索在容易处置变现的前提下,乡村企业厂房和集镇住房、商用房抵押的方式;探索由农村经营大户和市县财政共同出资建立农村融资担保平台,为农村创业青年贷款提供担保的方式。
  二、进一步完善贷款贴息制度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整合资源,争取各方支持,落实对农村青年优秀创业项目的贷款贴息政策。
  1、团省委成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建立专项贴息资金,对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进行贴息试点。
  2、各级团组织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从现有财政小额贷款贴息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基金,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进行贴息。
  3、实行"田园小康项目"、"扬帆计划"贷款贴息制度。从2009年起, "田园小康项目"、"扬帆计划"项目负责人可以将应返还资金直接用于创业贷款贴息,凭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付息凭证向团省委申请抵扣。单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4、各级团组织积极筹集社会资金,动员青年企业家、青联委员等成功创业青年捐资成立各类专项基金,为农村创业青年贷款提供担保或是贴息补助。
  三、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的范围
  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对年龄在18岁至40岁、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村青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在团省委、省信用联社联合文件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项目库的范围。对有志创业的返乡农村青年、有创业能力的大学生村官、获省级批准的"田园小康项目"和"扬帆计划"均应纳入项目库,并将其作为优质客户群体推荐给所在乡镇信用社,重点给予贷款支持。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要对创业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动态更新和发布,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市、县区域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四、进一步提升服务创业的能力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创业青年的培训工作,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农村青年成功创业。一是要引导创业青年树立诚信创业的观念,鼓励农村青年争当"诚信户",为新农村建设培养讲诚信的新型农民。二是要引导创业青年树立创新的意识,放弃"小农意识"、家庭作坊式经营模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领办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在不断创新中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要依托农技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四是要组建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五是要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YBC、SYB等创业培训,提供创业信息和贷款联保服务。
  各级农信社要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贷效率。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创业青年,通过"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绿色通道"、"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控制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的风险性和创业青年的品行进行严格审查,项目风险大、不讲诚信的创业者不能向农信社推荐。要协助做好贷后管理和贷款清收工作,对贷款逾期不还的,要采取措施督促还款。各级农信社要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的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真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各级团组织和农信社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体系。
  六、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团组织和各级农信社要紧密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办好办实办出成效。
  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县、乡团委将其作为基础性、核心性工作,作为有效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重要载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农村信用社推荐风险较小、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和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带领农村青年创业的积极性,鼓励大学生村官积极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发挥成功创业的示范典型作用,激励和带动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团省委将把开展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农信社要将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者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择优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扎实开展工作,确保青年诚信创业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每半年要汇总一次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贷款发放和收回情况,并予以通报。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创新担保方式 深化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计划 通知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09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