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报送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有关信息的规定》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8] 60号
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1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司法厅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现将《关于报送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有关信息的规定》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

关于报送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有关信息的规定

  信息是决策的依据。快速准确地向团省委报送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是各级团组织的基本工作职责。为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现作出以下规定:

  1、凡各地、各领域发生以青年为主体的群体性事件,所在地和所在单位团组织要立即向团省委报送有关情况,一般不得超过5小时,重大紧急事件不得超过3小时。

  2、如因条件所限,无法掌握准确详细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送概况性信息,并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3、各地、各单位团组织要建立起高效率的信息报送机制,团干部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必要工作。各大专院校团组织在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重点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预警性信息,及时报送高校舆情动态。

  4、漏报甚至瞒报重要信息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团省委接受信息部门为团省委办公室,联系方式为(027)87232531,8736083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