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吴振华等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3] 51号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9日   字号:【

各市、州、县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2013年从全国高校选派团干部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1315号)要求,经各地各单位推荐,团省委研究决定,从高校团干部中选派吴振华等57同志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其中,根据团中央要求,选派武汉大学团委王园同志到四川省所辖县级团委挂职工作,选派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蔡汉亭同志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县级团委挂职工作。

  以上同志到各县级团委挂职时间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挂职岗位县级团委副书记。挂职团干部须于11月5日前到达挂职县级团委开展工作。挂职期间食宿安排及相关待遇按照《关于2013年从全省高校选派团干部和青年教师到县级团委挂职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州、县团委要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工作生活安排、任职等事宜向当地党委及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挂职干部的任职程序。任职办理及工作生活安排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高校挂职团干部安排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