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程然同志“湖北青年五四奖章”的决定
鄂青联发 [2014] 42号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7日   字号:【

  

  程然,女,汉族,湖北孝南人,1978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程然同志从检17年来,始终保持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的执着追求,历经7个工作岗位,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从事司法会计鉴定工作,其鉴定的案件得到法院的一致认可;从事统计工作,年年被评为优秀统计员,并荣立三等功;从事记录员工作,将多媒体示证系统运用到工作中,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从事案件管理工作,用7天时间完成历年积累的线索清理、编号登记、造册工作,解决案件归口管理难题;从事公诉工作不到一年,主办公诉案件65件,追诉漏犯3人,无一瑕疵。期间,自修专科、本科,考取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12月,在身患胃低分化腺癌三期的情况下,仍带病坚持工作,直至晕倒在办公室。

  程然同志忠实履行着一名青年检察干警的神圣职责,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体现了当代湖北青年奋发进取、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是新时期湖北优秀青年的杰出代表,是全省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为表彰程然同志的高尚品格和先进事迹,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岗位,建功成才,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青年联合会决定,授予程然同志“湖北青年五四奖章”。

  团省委、省青联号召全省广大青年向程然同志学习,学习她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赤子情怀,学习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高尚品质,学习她立足本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学习她心系群众、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全省各级共青团和青联组织要广泛宣传程然同志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学先进典型、创一流业绩的浓厚氛围,引导广大青年在实现“中国梦”的征程中发挥好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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