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2年度市州共青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3] 2号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6日   字号:【

关于对2012年度市州共青团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认真总结2012年度全省团的工作,更好地推进团的事业发展,团省委定于20131月对各地2012年度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共青团湖北省委2012年工作要点》和《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度全省团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考核程序

  1.总结自评。115前,各地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年度工作进行实事求是的总结,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逐项开展自查,形成总结自评材料报团省委。

  2.团省委考评。120前,团省委书记办、各部门和相关直属单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打分。

  3.确定先进单位。综合总结自评和评议打分情况,团省委研究确定年度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和共青团工作创新奖。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于115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自评报告

  各地上报的总结自评报告要求统一格式,按照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创新举措、对2013年度全省团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三个部分起草,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其中,“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部分需对照文件要求,逐项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有网络数据系统的考评项目,以系统录入数据为准;其他考评项目以台账数据为准。

  2.年度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表

  团组织集体获得省委、省政府、团中央(不含内设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团组织集体获省直厅局和团省委(不含内设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在工作创新、破解难题、优质服务等方面有特别成效,被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领导批示肯定的,每项加1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与市州财政部门就落实乡镇共青团工作经费联合下发文件的,加1分。其中,加分项目不包括团中央、团省委“五四”系列表彰项目;同项工作获得两个以上层次表彰的,按得分高的层次加分,不重复加分;每个单位总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因工作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每件(次)扣1分;团委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配备不到位,空缺在半年以上的,扣2分;出现省、市规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计划生育、保密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考核评先资格。

  3.县(市、区)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材料

  各市州在所辖县(市、区)内,推荐1个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县级团委,作为全省共青团工作优胜单位候选集体。报2500字以内申报材料。

  请各地抓紧组织落实,具体事项及时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樊俊锋

  电 话:027-87238819

  邮 箱:hbtswzzb@163.com

  附件:共青团工作年度考核加分、扣分项目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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