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47号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7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专院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当前,正值全省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高峰期,大批大中专学生主动投身基层,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与抗洪救灾等志愿服务活动。7月份以来,我省及全国部分省份连降暴雨,部分地区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大中专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的安全管理与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暑期社会实践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把暑期社会实践的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特别是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2、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暑期社会实践学生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加强有关饮食、交通、避险、自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切实加强社会实践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预案包括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项措施。

  3、加强信息联络和沟通。各单位要明确专人作为安全联络员,定期与暑期社会实践团队指导老师和负责人联系,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做好安全指导工作。

  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各单位在做好意外事故应急处理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团省委学校部。

   系 人:徐本禹 贺茂林

    027-87233566 18907163800

     真:027-8723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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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