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0] 58号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4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贯彻团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项目+活动+阵地+团建的工作模式,增强基层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凝聚力,活跃团的基层工作,根据全省共青团深入开展创先争优“集中行动月”活动的要求,团省委决定,实施一批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着整合资源、支持基层的原则,将规范化示范点建设与基层联系点“两联系两服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全省实施102规范化建设项目其中乡镇(街道)56个,农村中学23个,非公企业23个,团省委按照一定的标准,向每个项目提供一定资金或物资扶持。(项目分配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落实党建带团建要求,基层团组织健全,团干部配备合理,工作保障到位;

  2、团的工作和活动开展较好,在青少年思想引领、服务青年成长发展、青年文化建设、团员教育管理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效,党政和青年评价较好;

  3、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工作规范,档案资料健全。

  三、建设标准

  通过实施规范化建设项目,基本达到以下标准:

  1、有明显的团组织标牌、标识,悬挂、张贴团的基本知识;

  2、团的工作制度健全,有较为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3、完善并充分利用共青团各类台账资料、工作手册;

  4、办公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电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设施齐全。

  四、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10月下旬)。各市州团委根据项目分配表,对照相关条件确定申报单位(各类单位申报数应为名额分配数的2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于1025日前,集中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评审立项(1031日前)。实行差额评审,团省委组织人员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11月)。各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团省委各部门在“两联系两服务”过程中,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督办。

  4、项目验收(12月)。团省委于12月中旬安排人员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合格项目给予资金或物资支持,通过适当方式推广各单位规范化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广泛动员,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基层需求组织申报。各市、州、县团委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督办,确保项目落实到基层,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向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其他配套支持。

  联系人:吴汉桥、陈鹏;

  联系电话:(02787238819  87309747(传真);

  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通信地址:武汉市水果湖东三路7号团省委组织部

  附件:1、全省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分配表

     2、共青团湖北省委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