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和谐湖北、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表彰人选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发展,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两年。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团员、团干部状况,研究确定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切实保证申报人选的合理结构,优秀团员申报人选中学生团员不得超过总数的1/2,优秀团干部申报人选中基层团干部比例应不少于1/2。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人选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包括1500字以内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B5纸张格式,一式2份,于2009年4月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
联系人:吴汉桥、陈鹏;电话:027-87238819;电子邮箱:hbtswzzb@163.com。
附:1、“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3、“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