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09] 50号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5日   来源:网站总编辑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预防办:

  为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作用,切实做好青少年普法教育,团省委、省预防办决定继续在全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12355专家志愿团进社区、进学校“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99--11

  二、活动主题:

  爱祖国、学法律、促成长

  三、活动对象

  中小学校学生及社区青少年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各级团委组织辖区内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家志愿团,深入到所在地区的社区、学校开展活动。活动形式包括:

  1、法制讲座,主要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与青少年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2、模拟法庭或法庭观摩,主要结合未成年人常见犯罪案件展开。

  3、组织青少年参观法制教育基地等接受警示教育。

  4、开展自护知识讲座,主要讲授防意外伤害、侵害等自我保护常识。

  5、心理讲座,主要解析青春期常见心理问题以及传授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心理保健知识。

  要求每个市州团委组织10个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加,组织12355维权律师和心理咨询师数额和批次不限。活动中,上述活动形式可以综合运用,交叉进行。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好“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作为推进“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团委、预防办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好各项法制和心理讲座。团省委、省预防办将把各地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推报重要考核条件,同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考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进展情况以及活动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为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团委、预防办请于1125日前将活动情况,包括统计表、活动小结、图片资料等报团省委权益部。

  联系人:张君罡

  联系电话:87233597

  电子邮箱:hbqyb@126.com

  附:“百人百场法制讲座”活动情况统计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〇〇九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