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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6] 11号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2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深入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引导广大青年职工培育工匠精神,提高职业技能,争创一流业绩,在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宏伟目标中发挥生力军、突击队作用,为实现“十三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岗位技能促振兴 青春建功中国梦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

  承办单位:各职业工种联合举办单位

  、参赛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企业青年职工、大中专院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以上证书或相应资质。

  2.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3名的职工、教师和学生不再参加此次大赛。

  、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设置机修钳工、服装设计定制工、网络课件设计师、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焊工、餐厅服务员等6个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以上6个工种全部纳入2016年第十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竞赛工种。6至7月中旬为初赛阶段,由各市(州)、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分别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实施。8中旬9为决赛阶段,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选派各职业(工种)初赛前4名选手参赛。

  五、奖励办法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优先申报“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同时,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及名称的竞赛项目获奖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第4-8名的选手,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及名称的竞赛项目获奖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获各职业(工种)前8名中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大赛优秀选手称号;具有国家职业标准及名称的竞赛项目获奖选手按相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获前3名的学生,最高晋升到技师职业资格;获4-8名的学生,最高晋升到高级工职业资格)。

  4.对赛事组织积极的地区和单位颁发若干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机构及技术支持

  本次大赛设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竞赛仲裁组和裁判组等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决赛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等技术性文件以及裁判人员的选取和委派实施方案及技术文件另行印发。

  七、有关要求

  本次大赛既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也是第十二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工作。要把此次竞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技能培训、竞赛、鉴定、奖励方案的落实等工作,形成苦练技能、争创一流的良好导向。要积极吸收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青年职工参与竞赛,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要加强竞赛活动宣传,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培育和弘扬青年技能文化,营造促进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