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2] 75号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湖北”建设,切实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团省委决定开展“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法制精神 建设法治湖北

  二、活动时间

  201212

  三、活动内容

  1.开展全省“百场万人青少年法制讲座”统一活动。123当天,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所属的县(市、区)团委面向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各举办至少1场以《宪法》、《刑事诉讼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为重点内容的法制讲座。

  2.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教活动。充分发挥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青少年法制学校的作用,以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参与性、互动性较强的方式吸引青少年特别是重点青少年群体参与活动。要善于运用大众传媒特别是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注重运用艺术、时尚等元素,探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通过组织12355服务台法律专家、青少年事务顾问团成员走进学校、社区、企业和农村,面对面地向广大青少年传播法律知识和维权自护观念,努力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运用动漫、视频、音乐等载体,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增强教育实效。

  3.组织动员专业力量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探索集中活动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发挥司法行政机构、法院、检察院等单位在资源、专业、体制、方法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把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日常引导、服务和法制教育宣传月的有关活动结合起来。广泛组织志愿者、五老人员、社工等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手拉手一助一等活动,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四、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开展好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深入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各地要按照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级活动策划、组织工作,并指导所属的团县(市区)委开展活动。团省委将把各市州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2012年湖北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各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情况,为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百场万人青少年法制讲座”统一活动是今年法制宣传月的重点内容,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于1120日前将本级和所属县(市、区)法制讲座拟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上报团省委权益部。活动结束后汇总本级和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信息、活动图片、宣传报道等资料于1241700前报团省委权益部。

  附件:“百场万人法制讲座”统一活动拟开展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许 琦

  电 话:02787233597  027-87815741(传真)

  电子信箱: hbqyb@126.com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