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五老"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积极作用的意见
鄂青联发 [2008] 14号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9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老干部局,综治办,关工委,教育局,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

  为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综治委部署的"为了明天一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结合我省"五老"关爱工作和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五老"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全省青少年健康成长,团省委、省委老干部局、省综治办、省关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青年工作会议精神,依托我省三十五万多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组成的"五老"队伍尤其是我省五千多个关爱工作团,发挥"五老"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义务教育员"、"普法义务宣传员"、"校外活动义务辅导员"、"家长学校义务指导员"、"网吧义务监督员""失足青少年义务帮教员"、"留守儿童义务帮扶员"和"青少年问题义务调研员"的作用,探索建立以"五老"为主体参与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和维权服务机制,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工作内容

  (一)抓教育稳根基,提高青少年思想素质和守法观念。

  充分发挥关工委作为"党和政府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参谋和助手"的职能定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守法为重的基本理念,由共青团和关工委联合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老同志担任"思想道德义务教育员"、"普法义务宣传员",面向全省广大青少年广泛开展革命传统教育、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夯实青少年思想道德防线。

  1、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少年。紧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实际,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不同年龄的特点,充分依托各级团组织、关工委、教育局已经形成的主题读书教育活动、道德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活动和农村青年"学科技、育新人、奔小康"活动等品牌项目和有效载体,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形势任务和社会主义荣誉观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倡行知荣辱、辨是非、讲团结、促和谐的新风尚。

  2、加强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广大老同志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和亲历者,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各级共青团组织、关工委要充分利用各种重大纪念日等有利契机,组织关爱工作团以"革命传统教育周"等活动为载体,通过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团、十八岁成人宣誓仪式、祭扫烈士陵园、观看革命传统影视、书籍、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增强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帮助青少年从小树立远大志向,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

  3、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联合关工委、教育局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社区青少年学校"等平台,充分运用老同志的优势,进村入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面向学校、社区青少年的参与式、实践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建立法制教育基地,组织"五老"上法制教育课,帮助青少年掌握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良好行
为习惯。

  (二)抓服务办实事,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充分发挥"五老"队伍素质高、人数多、覆盖广的优势,由各级共青团组织与关工委主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和社区、农村村镇,邀请部分经验丰富、相对年轻的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担任"校外活动义务辅导员"、"家长学校义务指导员"、"网吧义务监督员""失足青少年义务帮教员"、"留守儿童义务帮扶员",帮助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健康成长。

  1、结对帮教,帮助失足青少年重塑人生。发动"五老"采取"一助一"、"多助一"或建立帮教小组的形式,对失足青少年进行结对帮教。开展耐心细致的感化教育,促进失足青少年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帮助失足青少年办实事解难题,使他们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2、重点防范,扶助特殊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特困家庭子女、孤残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未成年人、辍学生和闲散无业青少年等需要特别关护的特殊、弱势群体开展帮扶,实行防范教育。配合学校、家庭和社区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管理、帮扶和转化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倾情关心特困家庭子女、孤残和流浪未成年人、闲散无业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弱势青少年重点群体。充分重视农村基层关心下一代、预防农村留守儿童、艾滋病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违法犯罪的工作;关注社区闲散青少年、下岗工人子女以及进城务工青年及子女的生活和就学、就业状况,坚持老少共建、结对子等方式,通过发动社会捐资助学、建立扶困助学基金等形式,为特殊群体青少年解决生活、学习实际困难。

  3、严格监督,减少青少年网瘾危害。网吧监督管理是把好青少年成长的一道重要关口。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联合关工委主动配合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五老"担任"网吧义务监督员",对网吧、电子游戏机室等娱乐场所进行义务监督,防止青少年因染上网瘾影响学业或受不良网络影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抓调研献良策,促进解决青少年突出问题。

  继续发挥老同志在调查研究方面的优势,邀请老同志担任"青少年问题义务调研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发现青少年中存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不断拓展和创新"五老"参与预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1、抓好对"两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采取问卷调查、区域调研和集体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各地、各年龄段和学历层次青少年知悉"两法"、运用"两法"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提出建议和意见。

  2、抓好对青少年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状况的调查研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时代特点,对80后、90后,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和守法观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青少年成长规律,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3、抓好对青少年权益保护方面的调查研究。针对一般青少年、特殊困难青少年以及违法犯罪高危青少年群体开展分层次、分类别调研,发现青少年中存在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等法定权利保护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作,形成合力。"五老"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有效整合预防工作资源和关工委的品牌项目,将"五老"队伍纳入到预防工作体系之中,是惠及全省广大青少年的一件大好事。各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工作协作,探索和创新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工作项目,形成工作合力,打造工作品牌。

  (二)着眼基层,全面推进,注重实效。各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平安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充分重视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关心下一代工作,进一步优化基层育人环境,开展多方面的普法教育和关爱活动,积极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教育网络,不断推进关心下一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力求实效。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要切实关心、支持"五老"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尽力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同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五老"参与预防工作的事迹,充分营造关爱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共青团湖北省委 中共湖北省委老干部局
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办公室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
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