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培养对象开发支持工作的通知
鄂青发 [2016] 11号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9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团委:

  为深入实施“千名创新人才计划”,培养造就大批优秀青年人才,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鄂组通〔2016〕15号),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继续实施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培养对象开发支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申报推荐条件

  2016年“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培养对象分为科技研发、创业两类青年人才。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青年科技研发人才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工作或服务1年以上,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崭露头角,正在主持承担相关创新性科研项目或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获得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较好发展潜力和一定社会影响,且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4.青年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领办的创业项目须至少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省级科技行政部门登记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或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竞争力;所创办的企业已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申请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第一大股东;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128日后出生)。

  在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自主创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所主持主导的科研项目有成果转化可能的青年人才,入选湖北省“博士服务团”服务基层计划、“科技副职”等人才工作专项计划的青年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目前在国家、省级人才工作相关专项计划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推荐及评审程序

  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培养对象的支持开发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进行:

  1.申报推荐(2017年1月25日之前)。各市州团委负责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各大型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团委负责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

  2.资格审查(2017年2-3月)。团省委会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3.专家评审(2017年3-4月)。团省委会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聘请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面试等方式,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人选。

  4.综合评议(2017年4-5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审议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布(2017年5月)。入选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人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6.开发支持。从资金、导师、培训、政策等方面,为入选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的青年人才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周期一般为三年。

  三、工作要求

  实施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是贯彻落实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后备力量的重要举措。

  1.各级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1)和《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申报工作。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内部公示等方式,做好初审把关工作,综合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

  2.重视推荐善于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人才;重视推荐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专业技能,并应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的青年创业人才。

  3.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四、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4)、附件材料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公章)。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青年科技研发人才需提交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复印件;

  5.青年创业人才需提交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股权证明(必须能证明其为第一大股东或公司法人),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申报之前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至少提供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必须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6.其他佐证材料: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取最高级别奖励一份)、主要成果(论著、发明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重大科技成果、产品证书)证明材料、承担社会职务情况等。

  请各市州、中央在鄂大型企事业单位、部属高校、中央在鄂科研院所和省属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于2017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人:刘  琪(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027-87233558

  电子邮箱:qgb777@163.com

  附件:

  1.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2.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名额分配

  3.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书(科技研发类)

  4.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申报书(创业类)

  5.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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