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1] 24号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9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

  为有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整体活力,进一步深化非公企业团建工作,根据团中央统一部署,团省委决定在非公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20114月至10月底,集中在非公企业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非公企业团组织要以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为前提,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围绕人格塑造、信念养成、能力提高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好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活动,为企业团员青年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提供有效服务。重点开展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开展一次青年思想状况调查。非公企业团组织要立足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长,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通过开展思想状况调查,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诉求,摸清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和合理诉求,畅通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渠道。各市州团委要结合“三进三访三促”活动,于5月底前完成一篇本地非公企业青年思想状况调研报告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2、开展一次思想教育活动。以“我与祖国共奋进”、“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为主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邀请企业负责人或先进典型,深入车间、厂矿和班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或党团课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成就,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宣传企业发展的艰苦历程和奋斗目标,宣传青年典型的职业观念和敬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塑造道德品质,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和党团课教育活动集中于4月至7月底开展,各市州团委于每月25 日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形势政策报告会及党团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报送至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3、开展一次建言献策活动。动员团员青年围绕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业务流程,积极开展“我为企业献一策”活动,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具备条件的非公企业团组织,可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岗位培训、导师带徒、技能比武、“五小”成果、劳动竞赛、创新创效等活动,帮助团员青年提高技能水平。

  4、开展一次文体娱乐活动。结合企业团员青年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通过开展体育竞赛、文艺汇演、交友联谊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团员青年缓解工作压力、增进沟通交流、促进身心健康,营造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建设和谐的企业文化。

  四、有关要求

  1、建立联系,加强培训。全省各级团组织要加强与新建非公企业团组织的联系,理顺组织管理关系,帮助新建非公企业团组织规范内部建设。各市州团委要通过分片组织专题讲座、现场交流等方式,对非公企业新任职团干部进行一次普遍培训,帮助其尽快熟悉团的业务,开展团的工作。

  2、精心部署,务实推进。各级团组织要设计普遍性强、参与面广的活动载体,促进非公企业团组织整体活跃;要深入企业、靠前指导,着力推动形势宣讲报告会和党团课教育活动。广大非公企业团组织要结合企业实际,精心组织,稳步推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效增强非公企业团组织的活力和生命力。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团组织要积极深化活动内容,完善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活动氛围。广大非公企业团组织要把促进企业发展和服务青年成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贴近企业实际、贴近青年需求,确保活动取得实效;非公企业团组织开展活动时要通过举团旗、戴团徽、唱团歌等有形载体,不断增强团员青年的团员意识和组织归属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要及时报送活动的相关信息,并于115日前全面总结本地非公企业“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樊俊锋

  电 话:027-8723358287815172(传真)

  电子信箱:qgb777@.163.com

  附件:《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形势政策报告会及党团课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