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7] 9号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5日   字号:【

关于申报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通知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各大专院校、科研所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为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团省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和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将表彰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的申报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一般不少于三年。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团省委根据各地(各单位)组织状况,研究确定了申报名额(名额分配附后)。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兼顾战线分布;要拓宽视野,广开渠道,适当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要切实保证申报人选的合理结构,优秀团员申报名额在2名以上的,申报人选中学生团员(大专院校除外)不得超过总数的1/2。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切实将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初步人选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人选上报。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级团委组织并集中上报。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候选人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情况的说明)一律采用B5纸张格式,一式2份,于2007年4月5日前报团省委组织部。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团省委组织部联系。联系人:何淼、张聪;电话:027—87232532。
 
附:1、《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共青团员表彰人选申报表》
  3、《全省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人选申报表》 

  附件.doc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