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年度湖北省少先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3] 35号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7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各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江汉石油管理局团委、教育处、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少工委五届三次全委会精神,激励广大少先队员积极争当“四好少年”、争做建设“五个湖北”的小主人,加强少先队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少先队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工委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省优秀少先队员、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全省少先队先锋中队。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标准

  (一)全省优秀少先队员

  1.年龄在6-14周岁(19991013-2005年10月13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已获全国、省优秀少先队员表彰的不再参评);

  2.努力争当“四好少年”,并在一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是少年儿童身边真实、可学的榜样;

  3.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系列活动、“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示范作用;

  5.近两年积极参加少先队组织送温暖、学雷锋、手拉手等实践活动者优先。

  (二)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经正式聘任且连续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市州级、县市区级总辅导员需从事少先队工作2年以上,志愿辅导员需从事少先队工作1年以上)。

  2.政治坚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够把握少先队组织属性,履行少先队组织的根本任务,热爱少先队岗位和少先队员,责任感、使命感强;

  3.拥有良好的职业精神,有较高的职业素质和较强的专业化本领,有突出的少先队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少先队活动课指导、研究等工作。

  4.积极带领队员开展“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系列主题活动;

  5.3年内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共青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少先队组织等授予的综合性荣誉。

  (三)优秀少先队集体

  1.全省少先队红旗大队

  1)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

  2)少先队活动课纳入学校课表并得到有效实施;

  3)少先队大队室等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

  4红领巾社团开展活动有特色。鼓号队(管乐队)、红领巾广播台(电视台)、少年军校、记者团等社团活动丰富。

  5)少先队组织工作制度完善。有负责日常工作的大队长联席会议制度、大队委工作会议制度、大队辅导员工作会议制度,能定期召开少先队员代表大会,有激励队集体和队员创先争优的评比表彰制度等。

  2.全省少先队先锋中队

  1)组织好。班级全体少年儿童加入少先队;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化、经常化;队员能掌握队名、队礼、队旗、呼号、红领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中队能够举行规范的少先队活动仪式;

  2)工作好。中队委员会组织健全、小干部分工明确,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有总结,队委在集体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中队辅导员工作认真负责,经常参加中队活动,工作指导有力,不包办代替;聘有志愿辅导员经常参与中队活动。

  3)活动好。“红领巾相约中国梦”主题活动以及少先队活动课建设到位,少先队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中小队活动每月一次中小队作用发挥好,队员自主精神强;活动注重实效性、实践性、自主性,能解决队集体及队员的实际问题;

  4)阵地好。中队角建设规范、有特色,有队报队刊和体验教育基地,队员在阵地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中能发挥特长,得到锻炼;

  5)队风好。队员之间能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能发扬民主,勤奋学习、互助友爱、热心公益。

  二、评选办法和程序

  1、逐级推荐。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要求,确保推荐工作落实到各学校和少先队大队、中队。要动员广大少先队员和辅导员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全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程序为:包括初步人选推荐、少先队员公开投票、大队委讨论、学校研究确定等环节。具体为:(1)学校少先队组织经充分考虑推荐三个人选(一般为四、五、六年级各一人,特别优秀的其他年级少先队员也可作为推荐对象),通过学校广播站、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2)以大队、中队为单位,组织高年级的少先队员对候选人进行公开投票;(3)大队委对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经充分讨论后提供推荐意见;(4)学校研究初定推荐人选,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推荐人选。

  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程序为:(1)学校经充分考虑推荐人选,通过学校广播站、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2)大队委经充分讨论后提供推荐意见;(3)学校研究初定推荐人选。

  全省少先队红旗大队、先锋中队推荐程序为:红旗大队以学校为单位自行向当地团委、教育局、少工委申报,经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推荐集体;先锋中队以中队为单位向所在学校大队申报,由大队进行初选后报学校研究确定,经逐级审核合格后确定推荐集体。

  2、基层公示 推荐人选和集体要在所在学校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团委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则将有关材料按要求上报。

  3、市州初评。初评工作由各市州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及大专院校团委负责组织,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初评质量。并将初评结果在市州团委(少工委)网上予以公示。

  4、省级评审。省少工委办公室将邀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少先队工作学会等有关单位代表、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和集体进行审核,确定评审结果,并在省级媒体上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表彰人选(集体),省少工委将联合团省委、省教育厅下发表彰文件,统一颁发荣誉证书。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坚持程序,严格审核,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最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并以推荐、评选工作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要体现面向基层、重视基层的评选工作导向。对于全省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人选,必须保证每个县(市、区)各有1名(具体名额见附件)。要关心重视农村少先队工作,推荐人选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少先队员、农村少先队辅导员,必须有留守少年儿童、进城务工子女代表。曾经获得过省级表彰的优秀少先队员和少先队辅导员原则上不再参评。

  请各地各单位于915日前将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申报材料上报团省委少年部,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上报的材料包括:

  1.优秀个人推荐表和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反映推荐人选(集体)事迹的材料一式二份,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事迹材料须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县级团委、教育局、少工委审核盖章;

  3.获得市州及以上表彰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每项一份)、公示的网站截图、市州少工委公示情况说明(盖章);

  4.所有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与书面材料同时上报。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由省少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联 系 人:文庆典 徐凤娇

  联系电话:02787233563

  电子邮箱:hbsgw2011@163.com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全省少先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2.《全省优秀少先队员推荐表》

  3.《全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推荐表》

  4.《全省少先队红旗大队申报表》

  5.《全省少先队先锋中队申报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少工委

    20135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