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和岗位对接工作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09] 3号
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4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根据团中央《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助于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而且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搭建选人用人平台,提高青年就业双向选择的成功率。各级团组织要把思想统一到共青团十六届二中全会、团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上来,按照团中央、团省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2、成立工作协调机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团省委成立了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名单见附件1),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各市州团委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一名副书记牵头负责,成员由宣传部、城市青年工作(青工)部、农村青年工作(青农)部和学校部有关人员组成,并确定具体工作联络人员。2月15日以前,各地要将工作机构名单报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办公室,并将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县(市、区)团委和学校团委。

  3、推进见习基地建设。根据团中央要求,建立基地的工作主要由地市以上团委和学校团委完成。各市州团委和学校团委要按照《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基本原则、建立标准和程序,积极联系、广泛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争取支持,提供符合青年见习条件的岗位,汇总信息,稳步建立一批规范、有效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并统计信息(附件2、3),签订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合同(参考文本见《指导意见(试行)附件》。

  二、认真做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岗位对接工作

  1、市州团委负责与基地沟通接洽,落实岗位。1月20日,团中央确定了第一批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其中我省有173个基地入选,共有见习岗位4083个。2月20日前,各市州团委要主动上门走访,与第一批见习基地进行沟通接洽,深入细致了解岗位数量、岗位特点、见习时间、人员要求等情况,将详细的岗位信息资料报团省委工作协调办公室。

  2、各级团组织要广泛宣传,按岗招收。团省委将建立专门网页,公布咨询电话、见习报名方式、岗位分布及用工情况,解答青年有关见习基地的相关问题。各市州、县(市、区)团委和大中专院校团委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印制宣传资料等渠道,广泛宣传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县(市、区)团委和大中专院校团委于2月15日开始接受青年咨询和报名登记,有序组织青年参加见习。大中专院校团委自行联系建立的见习基地直接面向本校学生,自行运转,不再层层对接。团省委将设计统一的《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申请表》(附件4),以便各地收集相关信息。

  3、县(市区)和大中专院校团委负责岗位对接和跟踪服务。各县(市、区)团委和大中专院校团委根据青年报名、岗位需求等情况,在与见习基地积极沟通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岗位对接,组织推荐各类青年参加见习;并按照《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指导各类见习人员与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书(参考文本见《指导意见(试行)附件》,督促见习基地及时为各类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见习人员在岗工作时间的管理以企事业单位为主;非在岗工作时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管理由学校负责,其他见习人员的管理由招收的市州、县(市、区)团委负责。

  三、积极探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1、明确工作职责。在"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明确各级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岗位对接工作流程(附件5、6),加强协作,各负其责,确保见习人员的组织和岗位对接等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团组织作用。各级团组织要把基地建设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建立基地、落实岗位、组织人员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共青团组织服务青年的能力、扩大团组织在青年中的影响。要在见习基地建设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克服困难,避免简单化的工作倾向,通过组织化动员方式,加强与青年的直接联系,直接面向青年开展工作。

  3、加强检查督办。"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团组织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团省委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基地建设、见习人员招收和岗位对接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市州团委、团省委学校部要对所辖县(市、区)和学校团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建立电子信息库,每半个月向团省委工作协调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

联 系 人:陈 艳
联系电话:027-87233558
电子信箱:qgb777@163.com

附件:下载(右键另存为后word下载)
  1、团省委"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省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名额分配表
  3、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信息汇总表
  4、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见习申请表
  5、各级团组织"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工作职责
  6、"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岗位对接工作流程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