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度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鄂青联发 [2013] 26号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8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总工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北省“十二五”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扎实推进青工技能振兴计划,组织动员广大青年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勇于创新创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团省委决定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举办2013年度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劳动美 勤圆梦 技兴湖北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总工会

  协办单位: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三、参赛对象

  1.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7811日以后出生)的企业青年职工、大中专院校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且具有竞赛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或相应资质。

  2.在国家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5名或省级一类竞赛中已获得同职业(工种)前3名的职工、教师和学生不再参加此次大赛。

  四、赛事安排

  本届大赛为省级一类竞赛。设置多媒体作品制作员、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通信网络管理员、电气设备安装工、焊工、中式面点师、叉车司机、收银员、国际商务人员等10个竞赛职业(工种),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6月为初赛阶段,由各市(州)、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团委分别联合工会、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实施。7月至9月为决赛阶段,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共同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选派各职业(工种)初赛前4名选手参赛。

  五、奖励办法

  1.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第一名、且综合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择优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2.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并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对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同时,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3.在大赛决赛单项赛中获各职业(工种)第4-8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对已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并由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4.获各职业(工种)前8名中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可按相关规定晋升相应的职业资格,但不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或“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5.对赛事组织积极的地区和单位颁发若干优秀组织奖。

  六、组织机构及技术支持

  (一)组织机构。本次大赛设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下设竞赛评判委员会,评判委员会负责裁判人员的选取和委派。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

  (二)技术支持。决赛实施方案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操作规程等技术性文件由竞赛评判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技术文件于竞赛前下发。

  七、有关要求

  本次大赛既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也是第九届“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初赛的组织工作。要把此次竞赛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重点抓好技能培训、竞赛、鉴定、奖励方案的落实等工作,形成“创先争优练技能、岗位建功作表率”的良好导向。要积极吸收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中的青年职工参与竞赛,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影响和覆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特别是用好用活新媒体,着力培育和弘扬青年技能文化,营造关心、支持和促进青年技能人才成长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填报2013年度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于决赛前将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联系人:张义 黄麒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5号团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邮编:430071

  联系电话:027-87233558

  传  真:027-87815172

  电子邮箱:qgb777@163.com

  附件:

  1.2013年度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13年度湖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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