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组织中开展第二届“团建优品汇”活动的通知
鄂青办发 [2016] 27号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2日   字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活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的工作,现决定面向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组织开展第二届“团建优品汇”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团建优品汇”活动是面向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层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开展的,以发现、展示、交流基层在共青团工作和建设中创造的特色工作或活动项目为内容的竞优性选拔活动。通过实施“团建优品汇”活动,推动基层团组织主动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新发展和团员青年的新特点,强化服务意识,培育特色载体、创新工作方式,争创有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活力团组织;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员青年围绕自身使命,立足岗位创优,发挥表率作用,争当忠诚于党、敢于担当、服务人民的优秀青年干部。

  二、活动内容

  活动采取申报、推荐、评选、展示、交流等方式,发现和推广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共青团工作实践中成效显著的特色工作或活动项目。具体申报内容和申报条件如下:

  (一)申报内容

  “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分六类。申报的特色工作或活动项目需根据工作侧重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并应达到相应效果。

  1.思想引导类。以学理论、学经典、学法律等为基本内容,形式灵活生动、内涵具体深入的理论学习活动。针对性强、参与面广,有实践特色、有青年特点且富有实效的思想引导工作。

  2.组织建设类。围绕党建带团建,形成具体有效的工作措施或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基层团组织设置方式,提高对团员青年的有效覆盖。参与和推动区域化团建或行业性团建,形成与各类团组织互促共建的长效机制。探索团内民主有效实现形式,团员青年参与热情高,团内生活活跃。

  3.服务大局类。组织动员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创新创业创优、勇挑重任,在完成重大工作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团员青年建言献策、积极奉献,在促进改革发展中当先锋。积极培养树立基层典型,团员青年充分参与,学赶先进氛围浓厚。

  4.服务群众类。围绕群众所需所盼,组织团员青年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延伸服务,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感情。结合工作职能和青年所长,开展有针对性和持续性的公益服务,赢得社会良好反响,为弘扬社会文明风尚发挥积极作用。

  5.服务青年类。结合团员青年职业发展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实践、交流共建等活动,为团员青年提升素质、施展才干拓展舞台。通过有效渠道了解团员青年所思所想,建立团内关怀机制,协调相关方面提供相应支持。针对团员青年在婚恋交友、育儿养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提供切实服务。

  6.综合类。工作项目或特色活动的系统性、综合性、持续性强,实现手段丰富多样,在履行团的各项职能中取得良好成效(不便归为前五种类别的,可作为综合类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需已实施半年以上,职业特色鲜明、主题主旨清晰、内容形式生动、工作成效明显、工作机制完备,团员青年参与度高和认同度高。

  2.“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可由一家基层团组织主导,或一家基层团组织主导、多家团组织共同参与。

  3.基层团组织可按团组织的隶属关系,经层级推荐后,由上级团组织申报;也可以自荐的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申报。一个“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仅可选择一种申报途径。

  4.“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需有文字介绍并配以PPT或视频、MV等生动有形的展示作品。文字介绍要真实简练,突出实践操作、经验总结、实际成效。展示作品要注重内涵,突出工作内容和实施过程,团员青年的实际参与和现场氛围能得到充分表现。

  三、实施步骤

  第二届“团建优品汇”活动,分动员筹备、推荐海选、现场竞优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筹备阶段(2016年7月)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集中动员、示范观摩,微博微信转发等多种途径,充分动员基层团组织行动起来、参与进来。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发挥协调指导职能,以片区、行业等为单元,积极搭建线下的工作分享和展示平台,进一步激发基层参与热情。

  推荐海选阶段(2016年8月至11月)

  1.推荐展示(8月至10月)

  (1)组织推荐。各地各单位推荐3个以上“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至少推荐10个项目),其中以团总支或团支部为主体的应不少于50%,非公企业为主体的应不少于20%。要结合活动规则,综合考察“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相关基层团组织的整体工作,保证其真实性和先进性。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对外展示申报项目,主动征求党政领导、基层团干部、团员青年等各方意见,扩大活动参与面。团省委将对“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展示,并择优向团中央进行推报。

  (2)自荐互荐。基层团组织可直接向团中央或团省委自荐,将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报指定邮箱,同时将申报项目的文字介绍(500字以内)和“全家福”照片上传至指定邮箱。

  2.社会投票。(11月)

  团省委对初选通过的“团建优品汇”优秀申报项目将分轮次在活动官网、微博、微信展播,同步开展微信手机投票。团省委参考投票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产生约20个入围“团建优品汇”项目。

  3.公示阶段。(11月)

  团省委网站将发布“团建优品汇”公示消息,按照“思想引导”等六个版块,对入围“团建优品汇”项目集中发布。展示内容有文字介绍、PPT、视频(MV等)、党政领导寄语、基层团组织“全家福”照片,提供点赞、下载功能。在此期间受理社会的电话投诉,经公示无异议可入选“团建优品汇”项目,并在活动官网、微博、微信发布。

  (三)现场竞优阶段。(2016年12月)

  “团建优品汇”产生的同时,团省委在兼顾“优品”类别的前提下,根据评审会意见和网络人气,选拔20个“团建优品汇”项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团建精品汇”现场答辩会。经评委会投票或打分,产生10个“团建优品汇”项目入选“团建精品汇”并产生10名“人气团干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团建优品汇”活动,是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积极争取党政支持,推动将此项活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党建工作整体部署,精心制定方案,完善组织机制,形成整体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促进成果深化。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团建优品汇”项目的选拔,拓展活动覆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手段,加强活动督导、经验推广、交流展示和社会动员;要适时开展集中性的交流研讨、理论学习、团务培训等活动,努力将活动的各项成果转化为夯实基层团建的切实成效。

  (三)完善配套措施。团省委将对涌现出的先进团组织和优秀团干部,在参评本级以及推荐上级各类评优评先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在开展团内交流培训项目时给予优先安排。各地各单位要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激发基层参与热情;要深化“基层工作联系点”或“团建工作示范点”制度,强化经验培育,努力建设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基层团的工作示范阵地。

  (四)丰富展示内容。为扩大“团建优品汇”项目示范效应,体现生动鲜活的项目展示方式,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基层团组织情况介绍(100字内);“团建优品汇”申报项目的文字介绍(500字内);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党政领导评价(100字内);基层团组织“全家福”照片2-3张(JPEG格式,1600×1200像素以上,附文字说明);视频(WMV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576,5分钟以内)或PPT、MV等;填写《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建优品汇”活动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团建优品汇”活动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

  请各地各单位于9月30日前确定推荐申报项目,将推荐项目汇总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团省委城市部(电子版一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团省委城市部。

  联 系 人:黄 亢  刘 琪

  联系电话:027-87233558 87233582

  团省委城市部邮箱:qgb777@163.com

  附件:

  1.第二届“团建优品汇”活动项目申报表

  2.第二届“团建优品汇”活动推荐项目汇总表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