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意见
鄂青发 [2008] 12号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12日   字号:【

共青团各市、州、直管市委,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系统团委,省军区政治部,省武警总队政治部: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平安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包括共青团在内的全省各地各部门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为组织全省各地各系统共青团组织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贯彻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和省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构建平安湖北的意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共青团组织特点和工作实际,现就全省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暨平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构建和谐湖北、平安湖北的总体部署,强化基层基础,狠抓责任落实,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确保青少年群体稳定。

  目标任务: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机制健全;安全保卫、内部防控等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社会治安发案少,秩序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健全、运转高效、工作到位;干部职工思想稳定,无违法犯罪现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能力明显提高,本地本部门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

  二、主要内容

  (一)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全省团组织要根据省综治委关于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密切关注青少年思想状况,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和自护教育,推进青少年维权实体建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同时,要把参与治安防范、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志愿服务工作范畴,动员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

  1、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坚持"贴近生活、创新载体"的原则,抓住青少年入学、入队、入团、入党、成人等时机,运用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等手段,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引导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尊老爱幼、互爱互助、见义勇为等良好社会风尚。

  2、深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启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年"活动,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开展"两法"宣传教育活动,真正使"两法"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大力开展面向学校、社区青少年的参与式、实践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百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成员到一百个社区开展百场法制宣传讲座活动。

  3、不断深化青春自护教育。依托公安、消防、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有关单位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建立自护教育基地、自护学校、自护网站和自护课堂,围绕治安防范、危机处理、网瘾戒除、青春自护、心理健康等主题,提高青少年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

  4、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加强基础建设,推动市州"进城务工青年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和"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整合升级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加强工作宣传,开展"12355维权服务月"活动,扩大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影响,使12355成为共青团面向青少年、服务青少年的综合平台。

  5、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广泛组织农村、社区、校园、企业等基层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协助公安机关和基层单位、村(居)委会监督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排查掌握涉及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等社情动态,并予以妥善调处化解,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当地、不出单位、不出系统。

  (二)深入实施"为了明天工程",抓好综治专项工作

  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抓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履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参谋、协调、指导和服务的工作职责,推动各成员单位围绕预防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1、抓好特殊、困难青少年群体预防和维权工作。加强对闲散未成年人的信息统计和管理,及时掌握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动向,组织基层社会力量及时干预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的黑恶势力。结合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等活动,多渠道开展帮扶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工作。推进艾滋病困境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化救助服务工作。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百企万岗"见习生计划、"青年文明号创岗助业计划"、"青春富康行动"、"希望工程"、"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等团内品牌活动,为农村青年、下岗青工、贫困学生和进城务工青年等有困难的青少年群体就学就业、创业发展提供捐资、捐岗、培训、维权等服务。

  2、深化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四无"社区创建,大力开展"百岗百区千千结维权行动",做好社区未成年人信息摸底登记工作。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进社区开展团体结对和个人结对,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区未成年人无犯罪、无吸毒、无艾滋病、无辍学"四无"目标。

  3、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联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网吧管理力度,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厉打击"黑网吧";开展网上"扫黄打非"。大力推行网络防沉迷系统,预防、干预和控制未成年人网络成瘾。严厉打击制售淫秽"口袋本"图书、有害卡通画册及不良游戏软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查处生产、销售色情、暴力、恐怖不良玩具等违法行为。加强劳务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用工行为。净化荧屏声屏,清除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诱因。

  4、推动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实施力度,建立综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有关部门制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工作机制,改革不适应未成年人特点的司法程序和司法观念,加强职能协作,形成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职能体系。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建设作为主要领导问责的"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推动综治工作落实到基层。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团委书记负总责,分管书记负专责,专班人员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开展平安单位建设活动,分解目标任务,与机关各部室和直属单位签订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综合治理责任制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完善保障机制,积极落实部门综治工作专项经费。

  2、强化教育,注重管理。通过常委会、全委会等多种形式,依托团属舆论阵地和各类宣传媒体,引导各级团干部、广大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纪律、维稳和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水平、道德素质、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推进内部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财务室、机要室、微机室等机关重点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建设检查活动,做到"人防、物防、技防"三落实,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3、抓好督办,扩大宣传。团的各级领导机关要加大对下级团组织综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深入研究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尤其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现状,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合理的工作对策和建议,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广大青少年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青少年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